1、法院庭审过程及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到法院来打民事官司的当事人,绝大局部都要经历庭审,开庭审理是大局部案件的必经阶段。首先,向您介绍一下开庭的程序:在案件正式开庭之前,书记员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和应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并向审判长报告,能正常开庭的,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然后正式开庭。开庭审理的第一项工作是由审判长再次逐一核对到庭的当事人。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年龄,职业等。这里提醒您注意,在报姓名、年龄时,您应该报身份证登记的姓名和出生年、月、日,不能报自己的小名、绰号和自己的虚岁年龄。随后,审判员宣布案由及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宣布名单的时候,您可得听清楚了,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您是否申请
2、回避。要打官司您可必须得了解“回避这个概念的含义。回避是指法院的某一案件的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时,退出该案的审理。审判人员必须回避的情形有: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本案的处理结果直接或间接涉及到审判人员的切身利益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这第三条的意思,举个例子解释一下,比方:您发现审判人员是您的一个素有仇怨的老对手,或者是对方当事人的一个老同学,您觉得可能会影响公正审理,对您产生不利的影响,这时候,您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但是否准许,由法庭决定。经常有这样的情况,虽然审判人员与当事人有一定的关系
3、,但只要不至于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就不需要回避,否那么,就会影响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随后,审判长应该告知您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您享有的诉讼权利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申请执行的权利;查阅案件庭审材料的权利;请求自费复制案件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自行和解的权利;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提起反诉的权利;请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勘验的权利;认为法庭笔录有误,申请补正的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权利等等。这些诉讼,分散贯穿于诉讼的始终,您可以在各个阶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诉讼中,您在享
4、有这些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不得滥用诉权;遵守诉讼秩序,遵守法庭纪律;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维护法律尊严。宣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后,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您可以行使诉讼权利,比方:陈述事实、发表您的辩论意见、阐述您的理由、拿出您的调解意向和方案等,但是,有一点得提醒您注意,在陈述事实、发表意见时,您必须得围绕案件的事实和双方争议的焦点,如果与案件无关,审判长可以予以制止。如果您觉得在开庭时,未能充分发表您的意见,还可以在休庭后,将您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提交法庭。上述环节结束后,开庭审理应告一段落,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合议庭应及时制作调解书,对调节协议内容予以确认,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当事人未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将进行合议,对案件如何裁定做出决定,并及时制作裁判文书,进行宣判。一审民事案件,法定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二审民事案件,法定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