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5篇范文 第一篇: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及时化解劳动纠纷,消除矛盾,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职工与企业发生的劳动纠纷和利益矛盾,保护职工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那么,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职工可以与企业协商,也可以请工会共同与企业协商,通过充分说理达、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后,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
2、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活动。 第八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九条公司设立调解委员会,公司所属各
3、单位分别设立基层调解委员会。 第十条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 第十一条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人员应当由公正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职工担任。 第十二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十三条调解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调解公司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检查催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第十四条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职工与公司发生的以下的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4、;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十五条职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根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六条调解委员会按以下程序进行调解: (一)及时指派调解委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定,调查应 作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签章; (二)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
5、的调解会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一至二名调解委员进行调解; (三)调解委员会应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根底上,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公正调解; (四)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协议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五)调解不成的,应作好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 (六)调解意见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
6、一份。 (七)自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十八条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企业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职工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二十条调解委员会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要求其回避: (一)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
7、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第二十一条调解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及时作出决定,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调解委员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对劳动争议调解,应妥善保管原始档案。 第二十三条本方法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调解本企业内发生韵劳动争议。 二、在调解劳动争议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l、决定接受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调查申请。 2、调查取证,认定事实。 3、
8、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调解工作,维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4、遵守调解纪律,维护调解秩序。 5、监督检查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合同。 6、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三、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调结合的处理劳动争议的方针,通过宣传教育、做思想工作、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各种方式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努力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到达化解矛盾,增强团结、促进生产、稳定大局的目的。 四、搞好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调解委员会成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篇: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 l、调
9、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2、检查催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以下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 1、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 2、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同当事人民主协商; 4、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四)
10、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到期末结案的,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不愿接受调解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五)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第四篇: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XX县区供电公司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各种劳动争议,化解各种矛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 一公司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那么 1.公司调解
11、委员会是调解本公司劳动争议的组织; 2.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接受公司工会的指导; 3.调解委员会应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二公司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原那么 1.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工会; 2.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工会代表担任; 3.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由具有一定劳动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的人员担任; 4.调解委员会委员调离本公司或需要调整时,应由按规定另行推举或指定。 三公司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负责调解本公司内发生的各种劳动争议与劳动矛盾; 2.检查和催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
12、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四公司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 1.因公司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劳开工作发生的各种矛盾。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五公司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循的调解原那么 1.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 2.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同当事人民主协商; 4.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5.公司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3、6.对因劳开工作发生的各种矛盾应当无条件的接受调解。 六公司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循的调解受理程序 1.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2.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调解委员会应在四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对调解委员会无法决定是否受理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受理。 5.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申诉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活动。 七公司调
14、解委员会应当遵循的调解程序 1.及时指派调解委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应作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2.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一至二名调解委员进行调解; 3.调解委员会应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根底上,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公司规章和劳动合同,公正调解; 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简单争议由调解委员会)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5.调解不成的,应作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