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平安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志丹县平安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我开展平安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县关于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平安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努力促进我平安生产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两个下降,全面完成县安监站下达我平安生产的各工程标和任务,为实现平安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奠定坚实根底。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平安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平安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不断推进“平安
2、生产年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大平安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化平安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平安生产监管监察;通过开展平安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平安生产基层和根底管理,构建平安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平安事故发生,确保全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范围、内容要求 (一)平安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 1.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石油、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 2.道路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机; 3.食堂、学校、医院、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工程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
3、单位、居民镇和场所; 7.2023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事故的单位。 (二)平安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以下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的; (3)违反建设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工程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平安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平安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平安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平安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
4、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缺乏、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平安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平安法制意识; (2)宣传平安开展的理念,推进平安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平安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平安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平安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平安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平安生产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