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家电下乡惠农强农、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作用, 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决定,允许各省(区、市)在现有9类 补贴品种之外自主选择一个新增品种纳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 围。为加强新增品种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新增品种补贴政策 (一)对农民以及国有农、林场职工在户口所在省(区、市) 内购置新增品种,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财政补贴,每类补贴品 种设定最高补贴限额。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o,省级财政负 担2o,新疆、XX省、宁夏、西藏、广西等5个少数民族自 治区及“5.12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所需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 全额负担。 (二)财政部商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确定地方每类新增 品种的最高补贴限额。各省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 综合考虑农民消费能力、市场占有率、价格结构等因素,确定新 增品种的最高限价,报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三)新增品种实施期限,与各地家电下乡政策实施截止时 间一致。新增品种每户限购2台(件)。 二、新增品种具体型号确实定 (一)新增品种的具体型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产生,由各省 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地招标时应当遵守招投标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不得搞地方封锁和垄断,不得设定注册资本、经营规模等附 加条件限制企业投标,不得变相指定企业以及品牌型号,不得设 定恫吓性违约责任吓
3、阻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中产品标准应对投标产品的报价、产品性能、 售后效劳等方面予以明确。主要是。(1)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市场占有率较高,企业具有较强的开发和生产农村家电产品的能 力和经验;(2)节能及平安设计、模式、效果等具有较高水平; (3)符合国家环保标准;(4)适应农村消费环境;(5)质量和 功能适合农民使用;(6)具有较强的维修效劳能力,维修网点覆 盖率能够满足农民对售后效劳的要求。 (四)各地招标确定具体产品型号及各品种的中标价格(销 售最高限价)后,要与中标企业签订中标协议书,要求其在产品 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效劳等方面做出明确承诺, 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并
4、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五)招标结束后,各地要将招标结果报财政部、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三、承担下乡任务的流通企业 目前已中标的流通企业可以承担新增品种的销售任务。假设现 有中标流通企业不能满足新增品种的销售任务,各地可按照家电 下乡有关政策要求自行组织流通企业招标,适当增加流通企业销 售新增品种,中标流通企业需在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其下属销 售网点需在所在地县级商务部门备案。 四、新增品种中标产品的管理 (一)新增中标产品生产、销售、补贴等工作按照家电下 乡操作细那么等有关规定管理,需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 入相关信息。 (二)中标生产企业应当按家电下乡有关政策规定,对新增
5、中标产品逐一加制统一的产品标识卡及号码,新增中标产品外观 等应符合家电下乡专用标识使用标准。 (三)各地要参照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方法(财 建2o09682号),建立对新增品种中标企业的考核及管理制度。 (四)新增品种与统一实施的9类产品一并纳入对地方的考 核体系,考核方法适用于家电下乡工作考核方法。 五、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 关部门制定新增品种的具体操作方法,报财政部、商务部、工业 和信息化部备案。 (二)各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 配合,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新增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政策落到实 处,切实把好事办好 内容总结(1)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家电下乡惠农强农、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作用, 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决定,允许各省(区、市)在现有9类 补贴品种之外自主选择一个新增品种纳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 围(2)(2)节能及平安设计、模式、效果等具有较高水平(3)(4)适应农村消费环境(4)三、承担下乡任务的流通企业 目前已中标的流通企业可以承担新增品种的销售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