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大代表履职调研 近年来,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日益加强,各级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热情和能力都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进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现实中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一些人大代表职权履行不到位不充分,使代表的作用与其地位不相符合,这种状况制约了地方人大代表工作的健康开展,也直接影响着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工作成效。 一、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现状 一是代表履行职权不到位。审议权行使不充分,履职过程不扎实。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是代表执行职务的重要方式,而有相当一局部代表虽然参加人大会议和代表活动,却把审议“一府两院工作仅仅看作是法定程序,走
2、走过场而已,个别代表任职几年,甚至提不出一条有质量的议案和建议。询问、质询、罢免权根本处于“静止状态。代表法就代表履行职责虽有明文规定,但碍于法律规定不具体等因素,使上述权力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形同虚设。 二是代表工作重点不突出依然存在着循规蹈矩,缺乏创新力。年年都是那几项议题,开展活动也是坚持固有模式,“开个会、转一圈、吃顿饭、总个结,活动质量不高。这种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做法,导致代表多是泛泛而听,草草而 看,淡淡而谈,审议时抓不住实质要害,就报告审报告的多、重复发言的多,能够提出高质量意见的少,提出针对性强的建议更少。 三是代表履职积极性不高。不懂执行代表职务,在现实中,局部代表对自身的权力
3、、义务不清楚,认识不到代表权力是法律赋予的、人民给予的,甚至有的人错误地认为代表只是一种荣誉称号,并不需要履行什么职责。不愿执行代表职务,局部代表参加人大会议和代表活动不积极,甚至把履行代表职责当成了一种负担,缺乏肩负人民重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敢执行代表职务,有的代表好人主义当头,不愿得罪领导,怕自己提出不同意见影响领导对自己的看法,甚至怕遭打击、报复,于是发言时讲成绩多,讲问题少,提意见潦潦草草,这种现象在党政机关和企业界的代表中较为多见。 四是代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不充分。有相当一局部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结束后,没有及时在选民中宣传贯彻大会的决议、决定和重大事项,使群众对大会的精神和重大
4、举措知之不多。一些代表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不够,有的代表借口本职工作忙,联系选民或选举单位少,深人实际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反映群众呼声更少,无法将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和意见及时地反映到有关部门,没有很好地起到联系决策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对发挥代表作用的几点建议 代表作用的发挥程度,直接关系到代表工作的质量,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成效,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人大应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与时俱进,切实改进代表活动方式,创造性地开展代表工作,真正把广阔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 一是进一步完善代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代表活动规定过于原那么的
5、内容、方式、任务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加以补充,加以明晰,给代表一个具体的目标任务,使代表工作、活动有法可依。不断完善选举制度,法律应硬性规定对人大代表素质方面的要求,完善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介绍和确定程序,改革现行的代表选举方式,健全选举竞争机制,把好民主选举关,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有一定法律知识和履职能力,群众信赖的人选为代表,才能够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二是大力推行代表任职专职化。我国实行的是人大代表兼职制,由于受时间、精力和水平的限制,绝大多数代表无法很好地履行代表职责。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后,19名特别委员从幕后走向台前,对提高最高权力机构的立法质量和监督质量,
6、推动人大工作更好地开展起到了更好的作用,这就是很好的证明。当前,应转变陈旧观念,克服平衡照顾思 想,大量减少党政领导干部在代表中的名额。领导干部当代表,既是执法者,又是监督者,不利于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努力实现人大代表由“先进劳模型、“照顾安排型向“政治科学型转变,切实提高人大代表的专业化水平。 同时,应积极尝试会议组织形式的改革,尝试专题审议。召开人代会和常委会组织审议时,可召集对该议题较熟悉的代表参加,可适当延长审议时间,让代表议深、议透,有利于提高审议的质量和效果,最大限度地表达人民当家作主的意志。 三是加强对代表的知识培训。代表的责任意识强否,是代表履行职务好坏的前提条件
7、。所以县级人大常委会要把增强代表责任意识、提高代表素质作为一项根底工作来抓,增强代表对履行自身职务重要性的认识,促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在培训形式上,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一是以会代训,召集代表召开大型会议时安排一定时间对人大代表进行统一培训;二是各个代表团在组织活动时让代表在活动中受到教育。 四是优化代表履职环境。为代表履职营造气氛。要加强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力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舆论阵地和宣传手段,在全社会深入宣传人大的性质、地位、 作用以及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努力提高全社会对人大工作的认知程度,营造一个有利于代表正常
8、履职的良好舆论气氛。要切实解决好代表履职的瓶颈问题。党委和人大有必要就代表履职工作做出更加具体的规定,着重从经济保障、经济补贴等方面提出具体规定,解除代表执行职务的后顾之忧。要依法严肃处理侵犯代表合法权益和影响代表执行职务的不法行为,构建有利于执行代表法,有利于代表执行职务的法制环境。 五是多措并举开展各项活动,为代表履职搭建广阔平台。要认真标准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创新代表活动方式,为代表依法履行职务搭建活动平台。在确定全年工作议题时,注意征求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每次人代会之前,组织人大代表深入调查研究,走访群众,征求意见,为开好会议做准备;在闭会期间,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不定期举行
9、代表经验座谈会,定期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和评议等活动,进一步活泼代表工作;在人代会后,要组织代表及时向选民传达人代会精神,做贯彻执行人代会精神的模范带头人,为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开展做奉献,努力使代表活动和作用表达在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 六是建立监督制度,提高代表履职的自觉性。建立代表述职制度,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向选区的人大常委会述职,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代表意识。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客观 记录代表在任期内的调查和视察活动、提出议案建议、审议发言等情况,定期进行公布,促使代表认真执行代表职务,积极为民当好权、用好权。要敢于执行代表代表免职有关规定,对一些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代表,通过罢免、
10、劝辞等方式取消其资格,把“人民代表人民选,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根本要求落到实处。 七是建立鼓励机制,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区人大常委会要认真抓好建议案跟踪督办,通过会议督办、联合督办、重点督办、现场督办等方式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鼓励机制,建立评选表彰优秀代表制度,增强代表履职的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和依法履职的积极性。要定期对代表履职情况向人民群众特别是原选区选民通报,在换届时要保证一些优秀代表继续留任,使其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开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再立新功,促使代表执行职务情况实现总体好转。 第二篇:人大代表履职调研报告人大代表履职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
11、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日益加强,各级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热情和能力都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进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现实中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一些人大代表职权履行不到位不充分,使代表的作用与其地位不相符合,这种状况制约了地方人大代表工作的健康开展,也直接影响着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工作成效。 一、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现状 一是代表履行职权不到位。审议权行使不充分,履职过程不扎实。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是代表执行职务的重要方式,而有相当一局部代表虽然参加人大会议和代表活动,却把审议“一府两院工作仅仅看作是法定程序,走走过场而已,个别代表任职几年,甚至提不出一条有质量的议案和
12、建议。询问、质询、罢免权根本处于“静止状态。代表法就代表履行职责虽有明文规定,但碍于法律规定不具体等因素,使上述权力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形同虚设。 二是代表工作重点不突出依然存在着循规蹈矩,缺乏创新力。年年都是那几项议题,开展活动也是坚持固有模式,“开个会、转一圈、吃顿饭、总个结,活动质量不高。这种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做法,导致代表多是泛泛而听,草草而看,淡淡而谈,审议时抓不住实质要害,就报告审报告的多、重复发言的多,能够提出高质量意见的少,提出针对性强的建议更少。 三是代表履职积极性不高。不懂执行代表职务,在现实中,局部代表对自身的权力、义务不清楚,认识不到代表权力是法律赋予的、人民给予的,甚至
13、有的人错误地认为代表只是一种荣誉称号,并不需要履行什么职责。不愿执行代表职务,局部代表参加人大会议和代表活动不积极,甚至把履行代表职责当成了一种负担,缺乏肩负人民重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敢执行代表职务,有的代表好人主义当头,不愿得罪领导,怕自己提出不同意见影响领导对自己的看法,甚至怕遭打击、报复,于是发言时讲成绩多,讲问题少,提意见潦潦草草,这种现象在党政机关和企业界的代表中较为多见。 四是代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不充分。有相当一局部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结束后,没有及时在选民中宣传贯彻大会的决议、决定和重大事项,使群众对大会的精神和重大举措知之不多。一些代表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不够,有的代表借口本
14、职工作忙,联系选民或选举单位少,深人实际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反映群众呼声更少,无法将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和意见及时地反映到有关部门,没有很好地起到联系决策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对发挥代表作用的几点建议 代表作用的发挥程度,直接关系到代表工作的质量,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成效,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人大应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与时俱进,切实改进代表活动方式,创造性地开展代表工作,真正把广阔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 一是进一步完善代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代表活动规定过于原那么的内容、方式、任务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加以补充,加以明晰
15、,给代表一个具体的目标任务,使代表工作、活动有法可依。不断完善选举制度,法律应硬性规定对人大代表素质方面的要求,完善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介绍和确定程序,改革现行的代表选举方式,健全选举竞争机制,把好民主选举关,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有一定法律知识和履职能力,群众信赖的人选为代表,才能够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二是大力推行代表任职专职化。我国实行的是人大代表兼职制,由于受时间、精力和水平的限制,绝大多数代表无法很好地履行代表职责。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后,19名特别委员从幕后走向台前,对提高最高权力机构的立法质量和监督质量,推动人大工作更好地开展起到了更好的作用,这就是很好的证明。当前,应转变陈旧观念,克服平衡照顾思想,大量减少党政领导干部在代表中的名额。领导干部当代表,既是执法者,又是监督者,不利于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努力实现人大代表由“先进劳模型、“照顾安排型向“政治科学型转变,切实提高人大代表的专业化水平。 同时,应积极尝试会议组织形式的改革,尝试专题审议。召开人代会和常委会组织审议时,可召集对该议题较熟悉的代表参加,可适当延长审议时间,让代表议深、议透,有利于提高审议的质量和效果,最大限度地表达人民当家作主的意志。 三是加强对代表的知识培训。代表的责任意识强否,是代表履行职务好坏的前提条件。所以县级人大常委会要把增强代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