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伤残情况相同,伤残等级为何有差异? 【案情】某劳动鉴定委员会19年12月8日收到陈美的复查申请,要求对其的工伤伤残等级重新予以认定,理由是:陈美与同一个建筑公司的许妍一样先后均因工伤子宫切除,某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陈美的伤残为7级,而许妍为5级。据此,陈美认为都是子宫切除,残情相同,但鉴定等级不同,显属不当。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经了解,陈美现年42岁,已婚已育,许妍今年才25岁,尚未生育。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最后维持了原等级评定。【案例分析】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依据工伤职工医疗期满时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医疗依赖、护理依赖程度和心理障碍因素的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的综合判定分级。对育龄妇女子宫切除的评残
2、,还要区别未育和已育两种情况,许妍是未生育职工,陈美是已生育职工,两人残情相同,所定等级不同的差距就在这。女性生儿育女是人类繁衍的社会需要,方案生育是我国的根本国策,一对夫妇只允许生育一个孩子,可对育龄妇女来说,尚未生育时因工伤造成终身不能生育,所引起的家庭损失和精神压力是可想而知的,例如丈夫的冷淡、婆婆的冷潮热讽等等。如果发生在已生育的女职工身上,这种精神压力就会小得多。同时,我们要说明,目前工伤保险政策不考虑精神损失赔偿,但是专家们考虑到生殖器官损伤对于生活质量的影响问题,因此规定,在残情相同的情况下,对于年轻的未育职工,伤残等级就应该定高一些。【法律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附录B表B4普外、胸外、泌尿生殖科门:已育妇女子宫切除或局部切除可定为伤残等级7级;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局部切除定为5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