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保护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各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工作要求和责任范围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局领导班子对机关各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下一级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负重要领导责任;所有领导干部,按分工,对分管科室、单位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负重要领导责任。各科室、
2、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分工,对本科室、单位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科室、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实际情况,及时提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2、加强对本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指导、催促制定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3、加强对本科室、单位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发现有党性党风方面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要及时找其谈话,催促其检查、纠正,并按规定向上级汇报。 4、及时发现和解决本科室、单位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纠正不正之风,支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5、负责组织对本
3、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参加并组织基层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针对存在的问题催促整改。 6、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依法行政,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7、根据党风廉政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研究制定、修订和完善本科室、单位业务工作范围的有关工作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三、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 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机关各科室、所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纪检监察机关会员办公室、财务等有关人员具体实施。集中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可与年度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结合进行。考核结果经研究,向被考核的对象反响,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考核材料要存入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限期研究解决。领导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干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形,进行责任追究。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