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 受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国大批企业倒闭、员工失业,加之高校毕业生数量激增,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在保障失业人员的根本生活和再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起步较晚,在立法层次、覆盖范围、基金筹集、资格审查以及再就业功能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因而需要对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以真正建立起适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和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的失业保险制度。【关键词】 失业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对策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
2、新寻找新的就业时机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根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外部条件。通过实施失业保险可以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以保障他们的根本生活,提供再就业效劳,把失业造成的消极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开展和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对分担失业风险,解决失业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失业保险立法现状 1986年,为配合国营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国务院公布施行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开始探索建立失业保险制度。1993年,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务院公布施行了国有企
3、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对原有制度进行了局部调整。1999年,国务院公布施行了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保险制度作了重大调整,该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失业保险制度已形成了完整的体系,按照条例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和各类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都在参加失业保险的范围之内,对保障失业者的根本生活和抵御失业风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除上述立法之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先后公布了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部门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性文件方面也取得了明显进展。 二、我国失业保
4、险存在问题 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失业保险法律体系。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国失业保险还存在着一些缺乏和问题需予以完善。 首先,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小,实施范围过窄。我国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尽管比过去有所扩大,但根据我国规定,失业保障对象仅限于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私营、三资企业还未完全纳入, 在农村除了少数合同制工人享受有限的失业保险待遇外, 大量农民工也被排斥在正式的失业保险制度之外, 至于乡镇企业职工也不在涵盖范围内, 真 正失业风险大的人群, 如灵活就业, 暂时就业的人员反而没有参加保险, 所以说失业保险覆 盖范围依然过窄, 既不能表达失业保险的社会性特点, 也不利于市
5、场经济的开展。 随着市场 经济的开展, 我国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局部, 成为吸纳就业的 主要渠道。 在剧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 他们同样面临着失业的风险, 如果不将他们纳入到失 业保险范围, 这些职工失业后将面临着根本生活的困难,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的 覆盖范围,将这局部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范围之内。 第二, 失业保险标准过低, 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 目前我国对失业人员的配套措施并不 春夏秋冬走健康之路看四季养生网 健康饮食 养生问题 母婴保健 养生小常识 完善, 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所提供的保障能力是有限的。 失业保险的标准存在着地区上的不 平等,在经济兴旺的城市和
6、地区,失业保险金相对充裕,发放资金较多且相对公平 ; 而经济 落后地区, 失业基金征缴不到位, 保险金的发放差距较大。 在失业保险的缴纳和领取标准上, 目前我国规定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偏低。我国的失业保险金是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高 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水平,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目前我国失业保险 金的标准确定为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比最低工资标准还低, 使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难 以满足最低根本生活的需要, 大大削弱了失业保险功能, 不能很好的发挥失业保险的最初作 用。 从目前失业保险所发挥的作用看, 很多地方仅停留在生活保障上, 在促进失业人员再就 业方面发挥的功
7、能还不够。 针对失业人员实施的职业培训、 转业培训等配套工作也是不够的, 这些配套措施要么根本上集中于经济兴旺地区的再就业效劳中心、 要么就形同虚设,没有发 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 . 我国失业保险立法层次低 , 立法滞后,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和相对完善的法律 责任。 迄今为止 , 我国还未公布社会保险的专门法律 , 改革的依据多是以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 名义颁发的行政法规及一般性文件。虽然失业保险条例提供了依据 , 但其权威性强制性 不够 , 削弱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 造成中央政府调度不灵, 统放不分 , 中央政府 和地方政府以及官方与民间职责划分不清的问题。 失业保险条例仅仅是国
8、务院公布的一 个行政法规 , 还没有上升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高度 , 它仅仅是失业保险制度实施的一 个根本标准 , 不是失业保险的根本法 , 这无疑影响它的法律效力。 与此同时 , 失业保险条 例 由于欠缺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导致它的实施机制较弱 :一方面失业保险基金筹资困难 , 大局部城镇事业单位不按时上缴失业保险费 , 出现失业保险费 不缴 或 欠缴 行为 , 社会 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13 条虽然规定加收 % 的滞纳金, 并且在 26 条规定拒不交纳社会保 险费及滞纳金的可以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 但整个罚那么并未规定对强制征缴未果的 法律制裁 , 使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义务人存有侥
9、幸心理 , 使这种拖欠缴费的行为得不到强有 力的惩罚。 第四, 现行失业保险制度难以解决大量的青年失业问题。 2023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有 660 余万,所以 2023 年的就业形势仍不容乐观。据介绍,在我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35岁以 下的青年人比例为 70%。 20世纪 80 年代出生的接受高等教育的青年,以每年 300万至 400 万的规模进入就业市场。根据各级学校招生人数的统计预测, 202223 年以后,高中以上学历 的劳动力开始成为劳动力市场的主体。 到 2023年, 大学层次毕业生数量将到达峰值, 约 758万人, 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大学生就业压力不会减弱。 未来几年内 , 失业
10、可能性最大的是这 些人 , 而这个年龄阶段的人群一般都有一定的家庭负担 , 失业的影响会严重涉及其家人生 活。一旦失业后失去了根本收入来源 , 仅靠微薄的失业保险金维持家庭根本生活是很困难 的。 但是现行的统一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制度无法解决这个问题。 现行失业保险制度难以解决 我国特有的严重的隐性失业问题。 由于受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 , 我国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 隐性失业现象较为严重。隐性失业者通常因为工作不稳定或者收入不高而隐瞒其就业事实 ,他们在取得较低工资收入的同时也领取局部失业保险金。 由于缺乏有效的审核监督机制使得 这局部人的行为不仅影响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公平 , 也造本钱来微薄的失业保
11、险基金流失 , 使失业保险制度运行更加困难 , 且缺乏公平与效率。 最后, 失业保险管理体制不健全, 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当前我国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资 格审核不够严格,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导致一局部人在就业的过程还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 业人员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按规定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 领取失业救济金,但其重新就 业后却没有办理相应的就业手续, 也未缴纳劳动保险, 使管理部门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 对人员就业情况无法真实的掌握,使得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群中存在大量的“隐性就业 问题,失业保险金发放有失公正公平。由于监管不力,保险基金在管理上也存在混乱现象。 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不统一, 管理机构分散, 管理层次过多, 各地保障标准不一致, 无法对其 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 使基金管理在制度运行上出现不协调现象。 我国缺乏相应的失业保险 法律、 法规, 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 管理和营运等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解决机制, 事后又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 失业保险基金被挪用、 挤占和贪污的现象屡屡发生。 由 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不仅影响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公平, 也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流失, 使失业 保险制度运行更加困难, 缺乏效率与公平。 这些因素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失业保险制度的运行 效率。 三、解决措施 要解决这些问题, 我们应该逐步扩大失业保险的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