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图书室管理规定 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标准公司图书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图书是指公司为满足员工生活,工作需要而购置的图书资料,包括各类小说、管理书藉,生活百科书藉等。所有图书均加盖公司图书馆印章。 第三条 图书室资源仅供公司内部员工使用。第四条图书室开放时间为每天下午18:0023:00。 办理借书及还书手续时间为:18:00-21:00.第五条 借书证办理及使用规定: 5.1员工需先行办理借书证,并凭本人借书证借书,办理借书证费用为2023元/张。员工在离职或退回借书证时,图书馆会归还2023元给员工; 5.2借书证只供员工本人使用,不可以转借,不
2、接受使用其他员工借书证借书。 5.3借书证如有遗失,需及时补办,补办借书证,收工本费2元/张。第六条借书及还书手续: 6.1员工在借书及还书时均需出示借书证,不出示本人借书证不予办理借书及还书手续; 6.2员工在选定借书后,到管理员处登记后,方可带书出图书馆; 6.3选书时注意保持书藉排架顺序,阅后放回原处。第七条借书管理规定 7.1员工每次只可借一本书,每本书只可以借五天,五天过后,如需继续借阅,需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同一本书在一个月内(30天)只可以借三次; 7.2员工可以预约借书,按预约的先后顺序借出。借书员工需在预约当天内办理借书手续,否那么,会顺延到下一位预约者。 7.3为加快书藉
3、流转,让更多员工可以读到书,禁止过期还书,过期不还书者,按1元/天收取滞纳金。超过15天不归还者,取消借书资格并按书本原价赔偿; 7.4借阅书藉时,应当面详细检查,如发现有圈画、批注、撕页、污损等现象,及时向管理人员声明,由管理人员做出标记,否那么,归还时发现上述情况,由借阅者负责。 第八条图书室纪律要求 8.1进入图书室必须遵守秩序,禁止喧哗、打闹,保持肃静,保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及乱扔纸屑。 8.2不准在阅览室墙壁、桌椅上刻画、粘贴、涂写。阅览桌等不准随意挪动,离开阅览室时,请将椅子排放整齐。第九条 违反借阅规定的处理 9.1遗失书刊赔偿规定 (一)遗失图书、期刊,可以同样版本的新书赔偿,
4、并付书刊加工费元。 (二)丧失的书刊无法购得新书,需按书刊原价的2倍进行赔偿: 9.2损坏书刊赔偿 (一)图书是公司的财产,应精心保护,妥善保管,不得出现批点、涂写、撕毁、拆装、污损等情况,假设出现以上情况,视情节轻重和损坏程度,除批评教育外并给予赔偿。 1、用铅笔勾划、批点等视污损程度以书价的2023%30%赔偿,并责其擦净。 2、用钢笔或圆珠笔勾划、涂写等,视污损程度以书价的30%50%赔偿。 3、墨迹、油渍、水渍、熏烤的书,视污损程度,轻者以书价的30%20230%计赔偿款,重者按遗失书刊赔偿处理。 4、撕去书的一角(不影响书的内容),赔偿2元/处。 5、“开天窗或撕页按图书价格的3倍赔偿。 9.3逾期还书处理 (一)逾期滞纳金按每周每册人民币5元计算。 (二)不交纳逾期滞纳金者,停止借阅书刊。并上报行政部,通报批评。 9.4窃书处理 成心损坏书刊,偷窃书刊,“调包还书,以废充好,冒用他人上岗证借阅者,一律按窃书做如下处理: (一)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处以被窃图书总价1倍以上的赔偿款。 (三)半年内不预办理借书证; (四)报告相关部门,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给予纪律处分。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