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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张家巷河道恢复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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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张家巷河道恢复工程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武汉中心书城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工程根本情况 (一)工程名称:武汉中心书城工程; (二)征收范围:新华下路105号(具体见房屋征收红线范围); (三)房屋征收部门:XX县区XX县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XX市崇安房屋征收效劳; (五)征收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六)征收范围内房屋摸底调查概况 1、被征收房屋户数约58户; 2、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3216平方米(具体数据以实际签约户数和面积为准)。 二、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

2、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二)XX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法;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房(2023)77号);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被征收人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认定方法 被征收人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准。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以房屋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标注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注的或者标注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记簿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有房屋凭证为准。 四、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方法 征收决定公告后,房屋征收部门将组织被征收人和公有房2 屋承租

3、人以协商方式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五、评估时点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依法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房(2023)77号)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评估结果公告或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六、房屋征收与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协

4、议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征收人对房屋被征收人提供以下两种征收补偿方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按有关规定和条件可选其中一种方式。 未经房改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如符合房改政策条件,可按照住房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先行办理房改手续,然后再选择适当的补偿方式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与征收部门签订货币补偿协议,由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货币补偿总金额。 货币补偿总金额是通过以下多个方面的补偿综合计算得到: 1、房屋价值补偿费。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评估综合单价。 2、按期签约搬迁奖励费: 为鼓励被征收人签约搬

5、迁,对在征收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予以奖励。凡在征收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45天(含45天)内签约,被征收房屋按奖励金额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计算,签约奖励金额缺乏4万元的补足4万元,奖励金额超过4万元的按房屋证载建筑面积计算金额给予奖励;凡在4575天(含75天)内签约,被征收房屋按奖励金额每平方米700元标准计算,签约奖励金额缺乏3万元的补足3万元,奖励金额超过3万元的按房屋证载建筑面积计算金额给予奖励;凡超过75天至签约期限内签约,被征收房屋按奖励金额每平方米500元标准计算,签约奖励金额缺乏2万元的补足2万元,奖励金额超过2万元的按房屋证载建筑面积计算金额给予奖励。 3、选择货币补偿

6、的补偿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增加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0%的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费=房屋价值补偿费20% 4、其他补偿(补助)费: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被征收人4 给予房屋搬迁费、临时补偿费、附属设施补偿费、装饰装修价值补偿费等(详见七)。 5、保底补偿费:征收个人住宅或公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缺乏30平方米(涉及到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按照3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 (1)未享受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或住房保障政策;(2)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另

7、无产权住宅房屋或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 承租人符合前款条件的,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局部的货币补偿款由房屋征收部门全部支付给承租人。 6、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资格的被征收人,可按XX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程序及规定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征收人协助被征收人办理相关手续。 7、凡不符合房改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90%的补偿;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分别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二)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的,需与征收部门签订产权调换协议,由征收部门提供产权调换房

8、屋。在补偿结算中参照货币补偿补偿(助)款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5 租人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2%建筑面积补助,不能得到20%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费。 房屋补偿价值与购置新房屋价值所产生的差价要一并计算结清。 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总额=房屋补偿费+签约奖励费+建筑面积补助费+其他补偿(不含20%的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费)费。 建筑面积补助费=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12%产权调换房单价 1、选房原那么。本着先签约、先搬迁、先选房的原那么,被征收人根据签订产权调换协议先后顺序选择产权调换房源,与开发单位签订购房协议。 2、本工程提供产权调换房源: 福星惠誉福星城商品房,位于XX县区常青路中段

9、,由武汉福星惠誉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房屋建筑面积在78.84平方米79.46平方米之间(房源面积以房屋管理部门实测为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8000元购置,给予3个月临时补偿费。 七、其他补偿(补助)费 (一)搬迁费 征收住宅房屋,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每户1000元标准给予房屋搬迁补偿。 (二)临时安置补偿费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对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给予3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超过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产权调换房屋还未交付的,按照增加50%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参考市场房

10、屋租赁价格,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每月按1000元计算,40平方米以上每月按2500元计算。 (三)附属设施补偿费 1、独电表480元/块,分电表100元/块,三相电表补偿按原始凭据; 2、独水表240元/块,分表80元/块,独地表凭报装缴费单为补偿凭据; 3、住宅 308元/部; 4、有线电视迁移费280元/部; 5、家庭宽带网迁移费308元/部; 6、分体空调移机费200元/部; 7、热水器迁移费200元/部,太阳能热水器迁移费1000元/部; 8、管道煤气2800元/户。 (四)装饰装修价值补偿费 根据被征收房屋实际装饰装修情况,按每平方米不超过7 500元标准给予被征收

11、人补偿。实际装修每平方米超过500元的,由依法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装饰装修补偿。 (五)未登记建筑与构筑物补偿费 未登记建筑与构筑物经相关部门调查认定处理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和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测绘、评估,确定补偿费。 (六)住宅房屋改变房屋用途的经营性补助费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生产经营性用房使用的,应当按照住宅房屋给予征收补偿。但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前,住宅已作为商业门面使用,且以该住宅为注册地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局部可以给予适

12、当补助,补助标准原那么上不超过商业用房与住宅房屋评估价格差额的50%。 (七)困难补助费 对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下岗、残疾、重症等存在生活困难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家庭,由被征收人或承租人提出申请,街道、社区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 困难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1、低保家庭补助20220元/户; 2、下岗人员家庭补助20220元/户; 3、残疾人家庭补助20220元/户; 4、重症病人家庭补助20220元/户。 5、其他特殊困难家庭补助20220元/户。 被征收人如符合上述救助条件中的多项,困难补助可累加,但原那么上不超过60000元/户。 八、非

13、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 (一)本工程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是由依法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依照房屋产权证载用途、建筑面积等房屋状况综合评估确定的价格,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结算。 (二)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不明确或者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 (三)对在规定时间签约搬迁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予以签约奖励费,奖励标准参照住宅房屋补偿标准执行。 (四)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费、临时补偿费、装饰装修价值补偿费、附属设施补偿费、房屋构筑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补助)费用,参照住宅房屋的其他补偿(补助)标准进行补偿。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不给予住宅房屋价值的20%

14、补助费。 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非住宅房屋的其他补偿(补助)超过住宅房屋其他补偿(补助)标准的,可以提请依9 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补偿费用按照评估结果协商确定。 (五)征收生产经营性用房的设备搬迁、安装补偿,由依法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购置价扣除折旧后予以补偿。 (六)征收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给予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价值5%的补偿。属于公有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直接支付给房屋承租人。 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5%的,可以提请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被征收前3年的效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期限按6个月计算。 (七)征收公有非住宅房屋,以货币方式补偿,租赁关系终止,给予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价值70%的补偿、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30%的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分别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九、其它事项 (一)提供购房指标。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该工程可提供以下房源购房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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