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许可使用协议范本3篇商标许可使用协议范本一总部:。加盟商(分部):。为了规范特许经营系统商标许可使用的行为,维护特许经营系统的形象和声誉,根据总部(分部)与分部(加盟商)于年月日达成的特许经营合同,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标达成如下协议:一、许可使用的商标总部许可分部(加盟商)使用的商标名称为:,商标注册号为:,商标注册时间为:年月日。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商标注册人的地址:。二、许可使用的方式总部授权加盟商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排他/普通)许可的方式使用本协议规定的商标。三、许可使用的范围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标限于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并按照总部指定的商品品种使用,且总部有权对使用的
2、商品品种进行调整。四、许可使用的地域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为特许经营合同所规定的特许经营区域,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使用于加盟店的招牌、标志、物品及总部指定的商品品种;(2)商品销售的客户限于在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3)。五、许可使用的期限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标,其许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项规定执行:(1)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2)实施期限按照总部的通知执行;(3)限于在期限内使用。六、商标的更新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本协议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加盟商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分部)
3、应当返还费用,并赔偿损失。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本协议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现有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的费用由负担。七、商品质量的保证加盟店使用商标时,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本协议的规定执行商品质量标准,应当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及总部的要求。(1)总部(分部)向加盟商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上的技术指导;(2)总部(分部)可以监督加盟商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加盟商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3)。八、商标续展总部应保证履行商标的续展手续及其他保障商品合法
4、性的注册手续,包括产品的原产地标志及认证。九、许可使用费甲方应当收取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用,已经包括在交纳的特许经营费之中,不再单独收取费用。或加盟店按照标准向总部(分部)交纳商标许可使用费,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特许权使用费一并按月(季)交纳。十、商标转让除特许经营合同转让而导致本协议许可使用的商标一并转让时,总部转让本协议许可使用的商标,加盟商无(有)权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十一、违约责任加盟店有下列违约行为的,除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赔偿损失外,并应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将许可使用的商标用于本协议规定范围以外的产品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2)将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通过加盟店以外的
5、其他途径进行销售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3)将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销售给未在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的分支机构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4)将许可的商标使用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销售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5)。总部(分部)有下列违约行为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总部未按规定续展商标注册期限导致商标许可使用提前终止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为:;(2)将许可使用商标转让给第三人,导致商标许可使用提前终止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为:;(3)。十二、法律关系总部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与义务,均由分部实际享有或承担。加盟商可以依据协议向分部主张权利,但不得依据本协议直接向总部
6、主张任何权利。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加盟店主张权利,包括对加盟店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及处罚权,除非加盟店已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放弃对加盟店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分部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十三、协议文本本协议一式份,由总部、加盟商及(分部)各存份,一份报商标局备案,一份送工商管理部门存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备案总部负责办理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的备案手续,备案的费用由总部承担。加盟商负责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档。如商标管理部门要求使用其统一印制的格式文本备案存档,则应当根据本协议内
7、容填写备案存档文本,但在执行时以本协议为准。总部:加盟商: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商标许可使用协议范本二本协议由公司(以下称为许可方)(以下称为被许可方)于年月日签订。鉴于许可方拥有具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和服务标志,且拥有并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节所述的许可方财产,其中包括“商标”。这一商标在广播或电视中经常使用,并出现在各种促销和广告业务中,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在公众印象中与许可方有密切关系;鉴于被许可方意于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因此考虑到双方的保证,达成如下协议:一、授权许可1.产品根据以下规定的条款,许可方授与被许可方,被许可方接受单独使用这
8、一商标的许可权力,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以下产品的使用。(加入产品描述)2.地域许可协议只在地区有效。被许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协议下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3.期限许可协议自日生效,如未提前终止,至日期满。若满足协议条件,本协议期限每年自动续展,直至最后一次续展终止于某年某月某日。始于某年某月某日,本许可协议在每一期末自动续展一年,到下一年的某月某日止,除非一方在协议到期前30天以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协议的执行。二、付款方式1.比例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属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协议产品的净销售额的%作为使用费
9、。“净销售额”指总销售额减去数量折扣和利润,但不包括现金折扣和不可收帐目折扣。在制造、出售或利用产品时的费用均不可从被许可方应支付的使用费中折扣。被许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许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费或更高比例的许可使用费,将自动马上适用于本协议。2.最低限度使用费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费美元,作为对合同第一期应支付使用费的最低保证,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费将在第一期的最后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协议签字时支付的预付款将不包括在内。此最低限度使用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再归还给被许可方。3.定期报告第一批协议产品装运后,被许可方应立即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被许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产品数量、概况、总
10、销售额、详细列明的总销售额折扣、净销售额及前一期中的利润。被许可方将使用后附的,由许可方提供给其的报告样本。无论被许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销售了产品,均应向许可方提供报告。4.使用费支付除上述最低使用费以外的使用费需在销售期后日交付,同时提交的还有上述要求的报告。许可方接受被许可方按协议要求提供的报告和使用费(或兑现支付使用的支票)后,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出质疑,被许可方需立马改正、支付。支付应用美元。在许可地内的应缴国内税由被许可方支付。三、专用权1.除非许可证认可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在协议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第一节所述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本协议不限制许可方授与其他
11、人使用这一商标的权力。2.协议规定如果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出购买第一节所述产品,用于奖励、赠给或其他促销安排,被许可方有10天时间决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许可方在10天内未接受这一要求,许可方有权通过其他生产者进行奖励、赠给或其他促销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当其他生产者的价格比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支付的高时,被许可方有3天时间去满足生产者生产此种产品的要求。被许可方保证在未得到许可方书面同意前,不把协议产品与其他产品或服务一起作为奖励,不与其他作为奖励的产品或服务一起出售协议产品。四、信誉被许可方承认与该商标相关联的信誉的价值,确认这一商标、相关权力及与该商标相关联的信誉只属于许可方,这一商标在公众印象中有
12、从属的含义。五、许可方的所有权及许可方权利的保护1.被许可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及其后,不质疑许可方就该商标享有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质疑本协议的有效性。如果许可方能立马收到索赔和诉讼的通知,许可方保护被许可方,使其不受仅由本协议所授权的商标使用引起的索赔和诉讼的损害,许可方可选择就这样的诉讼进行辩护。在未得到许可方的同意之前,不应就这样的索赔和诉讼达成解决办法。2.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许可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自己的名义、被许可方的名义或双方的名义对于索赔和诉讼应诉。被许可方在可知范围内将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协议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只有许可方有
13、权决定是否对这样的侵权和仿制行为采取行动。若事先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被许可方不应就侵权和仿制行为提出诉讼或采取任何行动。六、被许可方提供的保证及产品责任保险被许可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协议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被许可方将自己负担费用,向一家在地区有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承保产品责任险,为许可方(同时也为被许可方)因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提供合理的保护。被许可方将向许可方提交以许可方为被保险人的已付款保险单,在此基础上,许可方才能同意产品出售。如果对保险单有所改
14、动,需事先得到许可方的同意。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险单。许可方一词包括其官员、董事、代理人、雇员、下属和附属机构,名字被许可使用的人,包装制造人,名字被许可使用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人,节目转播台,节目主办者和其广告代理,及这些人的官员、董事、代理人和雇员。七、商品质量被许可方同意协议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式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比较好效益,将保护并加强商标名誉及其代表的信誉。同时协议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遵守适用的联邦、州、地方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其计划及商标本身的名声。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被许可方应在出售协议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一定量的产品样品,其包装纸箱、集装箱和包装
15、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协议产品及其纸箱、集装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和式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在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节所述得到同意后,被许可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做实质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被许可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对被许可方开始出售协议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八、标签1.被许可方同意在出售许可合同项下产品或在产品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将根据第一节附文中商标权第五、六条的规定标明“注册商标公司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如果产品、或其广告、促销、展示材料含有商标或服务标志,应标明注册的法律通知及申请。如果产品在市场出售时其包装纸箱、集装箱或包装材料上带有商标,在上述物品上也应标明相应标志。被许可方在使用小牌、标签、标记或其他标志时,在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标明商标,需事先得到许可方的同意。许可方的同意不构成此协议下许可方权力和被许可方责任的放弃。2.被许可方同意与许可方真诚合作,确保和维护许可方(或许可方的授与人)对商标拥有的权力。如果商标、产品、相关材料事先未注册,被许可方应许可方的要求,由许可方承担费用,以许可方的名义对版权、商标、服务标志进行恰当注册,或应许可方的要求,以被许可方自己的名义注册。但是,双方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