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处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定向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甲方:乙方: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根据教育部(原国家教委)(88)教研字026号关于发布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研究生暂行规定的通知,经双方协商由乙方于2023年为甲方定向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生姓名:专业:。 其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工作由乙方负责,按国家教育部当年录取根本要求及我校录取标准录取。正式录取前甲、乙双方签订定向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下称定向生)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于2023年6月21日前将协议书三份寄给乙方,乙方收到协议书后才发给录取通知书。定向生学费标准及缴纳程序按乙方规
2、定执行。 二、定向生的管理 1、定向生入校后必须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2、定向生的户口、人事档案、工资等关系均不转至乙方,党、团组织关系可转至乙方。 3、定向生入学三个月内由乙方进行政治、业务、健康复查,复查合格方可注册取得学籍;政治和业务复查不合格者退回甲方。健康复查不合格者按以下方法处理: 经本人申请,甲乙双方同意,可以保存学籍一年,一年内不能恢复健康,那么取消学籍退回甲方。经本人申请,甲方不同意保存学籍的,退回甲方。 4、定向生在校学习期间,受警告、记过、留校观察等行政处分,由乙方作出决定后通知甲方;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或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者,由乙方做出决定后甲方负责安排。 5、
3、定向生中途要求退学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批准。 6、定向生毕业或结业后,甲方负责接收,乙方负责办理就业手续。 7、定向生毕业后如不回原单位,须经甲方同意,另行分配问题按国家教育部及XX省教育厅规定办理。 三、定向生的培养 1、学制。全日制教育博士为4年,非全日制教育博士为5年。 定向生如延迟毕业,甲方需向乙方缴纳教育补偿费,具体数额另协商。 2、学位论文的选题假设为甲方的课题,由甲乙双方通过具体协商,确定甲方提供课题经费的数额,签订课题合同。 四、定向生的待遇 根据国家教育部(原国家教委)(88)教研字026号文件规定,定向生,学习期间工资关系不转到乙方,享受原工资及福利待遇。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定向生本人各保存壹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研究生本人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字): 2023年 月 日 2023年 月 日 2023年 月 日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