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采购评委工作纪律大全 根据XX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方法的规定,制定本纪律,请评委严格执行,监察、监管人员负责监察监督。 (一)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通讯设备必须交由组织方集中保管,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要有工作人员陪同; (二)严禁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严禁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 (三)评审过程中严禁对投标文件及供应商发表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严禁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严禁以澄清、说明或补充为借口要求参加政府采购工程的投标供应商表达与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意见,严禁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分,严禁对不同投标供应商相同情况打不同分数,不得拒绝对评审意见签
2、字确认; (四)严禁参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工程的评审活动。因事先不知情而参与的,得悉与评审工程有利害关系后应立即告知退出; 有利害关系是指,近三年内曾在参加该政府采购工程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参谋,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政府采购工程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参谋,与参加该政府采购工程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预先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社会各方的合法权益。 (六)开标、评标期间,评委不得私下与投标人进行接触。如有违反,将终止其评标资格。如导致本次招标失败,监察、监管部门将
3、追究其责任。 (七)财政、监察部门规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第二篇:政府采购评委廉洁承诺书xxx市政府采购评委廉洁承诺书 工程编号: 工程名称: 时间: 地点: 参与竞争供应商共户,名单见附件,附件共张 作为xxx市政府采购工程的评委现郑重承诺如下: 1、在评标谈判过程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国家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和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 2、自觉维护采购人、供应商的正当权益,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保守商业秘密,独立评标,不受任何人、任何部门的干预。 3、不私下接触或收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的财物或好处,不借评标谈判之机获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4、如果受邀参加有供应商与自己有利害关
4、系的工程评审,会主动提出回避。 5、不向外界透露有关评标谈判情况及其他信息。 承诺人签字: 第三篇:政府采购工作相关纪律政府采购工作相关纪律及奖惩制度 XX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 为标准政府采购行为,特制定如下工作相关纪律及奖惩制度: 一、政府采购工作相关纪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原那么、公平竞争原那么、公正原那么和老实信用原那么。 第三条我单位从事政府采购的相关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廉洁奉公,遵守纪律,不得与投标供应商私下接触,不得接受供应商的吃请和礼品。 第四条采购活动的纪律规定: 1、严格按照XX省政府采
5、购目录、各地市政府采购目录和程序要求进行政府采购申报,签定代理协议,严禁未经批准进行政府采购活动,严禁自行变更采购方式和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政府采购工作招标程序。 3、严格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和备案制度,开标前对投标文件严格封存,不准启封。 4、严格保密,不得泄漏评标委员会内部情况;不得泄漏采购文件购置及其他与采购活动有关的涉密情况。 5、严格评标现场管理,相关工作人员与现场有关人员在评标或谈判过程中要关闭一切通讯工具,禁止与外界联系。 6、对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和法人授权代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禁止参与投标活动。 7、严格按
6、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供应商的质疑和协助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工作。 8、采购工作结束后,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中标后的30日内,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协助采购人与供应商签定采购合同,不得在中标后擅自变更采购要求、采购范围和采购价格。 9、采购结束后,按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准备一套相关的资料集中归档保管。 第五条我单位从事政府采购的相关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不依法公布政府采购工程的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 (二)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三)伪造、变造或者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 (四)巧立名目向采购人或供应商乱收费,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或与
7、供应商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不依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六)开标前泄露标底或泄露投标人数及其有关情况 (七)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异待遇或歧视待遇 二、政府采购工作奖惩制度: 第六条凡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任何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 202223年1月1日 第四篇:政府采购开标评标工作纪律政府采购开标评标工作纪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XX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方法,评标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那么,确保评标质量。 二、开标会议期间,参加人员须遵守会议纪律,自觉维护
8、会场秩序。 三、评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严格评标纪律,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对所提评标意见负责。 四、评标人员要严守评标机密,不得向外泄露任何涉及政府采购工作的保密资料及有关评审情况,供应商的商业机密必须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五、采购单位代表不得发表有明显倾向性的意见。 六、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逾期送达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印签)
9、的; (4)为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或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货物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 (5)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6)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的; 开标评标过程由监督小组进行监督,凡违反招标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篇:关于严肃政府采购工作纪律的暂行规定关于严肃政府采购工作纪律的暂行规定 为标准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加大源头治腐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全县
10、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和预算外)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效劳工程,必须纳入政府集中采购。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政府采购活动。 三、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不依法公布政府采购工程的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 (二)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三)伪造、变造或者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 (四)巧立名目向采购人或供应商乱收费; (五)不依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四、采购
11、人(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自行采购或无政府采购预算、方案擅自采购或以其他各种理由 回避政府集中采购;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 (三)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或与供应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 (四)开标前泄露标底或泄露投标人数及其有关情况; (五)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异待遇或歧视待遇; (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商签订采购合同,或签订采购合同后,成心推迟验收采购工程时间和拖延付款时间; (七)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12、; (八)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违规干预正常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对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四)与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以及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非法串通; (五)与供应商的投诉逾期不作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参照本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由中共XX县区纪委、XX县区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9页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