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工程管理方法 XX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程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结合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开展实际,推进我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开展,进一步加强XX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程(以下简称人文社科工程)科学化、标准化的管理,提高工程研究质量,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和我省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人文社科工程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为人民群众效劳、为社会主义效劳的方向,坚持
2、“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和为构建和谐社会效劳。 第三条人文社科工程应根据国家和我省人文社会科学开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开展实际,加强根底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提升创新和效劳能力。 第四条人文社科工程分为重点工程、面上工程和指导工程。立项范围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重点工程主要是面向我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着重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开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着重研
3、究我国和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等,实行限额申报或招标;面上工程面向全省省属本科高等学校,重点围绕学校学科优势和区域开展特色开展科学研究;指导工程主要面向非省属本科高等学校,研究经费由学校或工程组自筹解决。 第五条人文社科工程由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负责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立项 第六条人文社科工程采取学校申报、专家评审、集中公示、择优支持的原那么,每年受理一次,一般6月份开始学校集中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第七条立项要求: 1、工程申请人及工程组成员必须是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和科研人员,工程申请人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凝聚力,年龄原那么上不超过55周岁
4、,并能主持实质性研究工作。重点工程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是重点研究基地的专职人员; 2、工程原那么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工程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工程申请人及工程组成员前两名不能有省教育厅在研工程,一次只能申报一个工程,且不能作为其他工程组前两名成员参与其他工程申报; 3、工程应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理论或现实意义,工程的研究方向明确,学术思路和研究方法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形式具有可考核性; 4、工程应注重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开展实际和学校学科开展建设的需要,鼓励深入地方、部门、企业和基层,对重大现实问题开展应用对策性研究; 5、工程具有
5、研究根底,具备完成所申请工程的支持条件。 第八条立项程序: 1、工程申请人须填报XX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程申请书(重大工程)或(面上工程)或(指导工程)一式三份(格式附后),经申请人所在系(部)、院审查,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工程申请人所在学校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工程的科学意义、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研究人员的素质与水平以及能否保证研究方案实施所需的各种条件等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同时报送电子稿; 2、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经形式审查后,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评审,或委托有关评审(评估)机构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由省教育厅负责聘请,依据评审结果和当年我省经济社会开展需要,择优确定
6、支持的工程; 3、省教育厅下达XX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程审批通知书作为批准立项的依据,工程审批通知书一式二份返回给学校(一份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留存,另一份由课题组留存),作为工程管理和验收的依据; 4、工程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第三章管理 第九条人文社科工程立项后,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通知工程申请人按方案实施并负责对工程进行日常管理,为工程完成提供相应的保障。 第十条工程负责人要按照“工程申请书的方案任务完成研究工作,研究期间于每年年末向学校提交工程年度进展报告,学校将工程执行情况汇总并上报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 第十一条工程立项后不得擅自变更与工程申请书的有关内容,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时
7、,应通过学校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 1.变更工程负责人; 2.变更工程组成员; 3.变更工程研究内容; 4.申请延期; 5.改变研究成果形式; 6.撤销工程; 7.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变更后工程组新增成员需在结题时提供其完成的具有标注的工程研究成果。 第十二条为了解工程进展及方案执行情况,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将对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与下年度科研工程立项和科研经费挂钩。 第十三条在研工程因故中止的,学校要及时向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提交书面报告,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根据中止的原因及工程进展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经费 第十四条省教育厅负责重点工程和面上工程的经费资助,资助经费来源为省财政经费
8、预算拨款,经费当年拨付或分年度拨付;指导工程的经费由学校或工程组自筹解决。 第十五条人文社科工程资助的研究经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科学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及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列支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使用范围仅限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内容,不得超出工程申请书中所列的开支范围。 第十六条工程研究经费的支出范围。差旅费、调研费、学术会议费、论文(论著)发表和印刷(复印)费、文献检索费、图书资料费、管理费(工程依托单位为工程研究提供效劳和工作条件而支出的管理费用,一般不高于3%。)及其它费用。 第十七条人文社科工程进行中或完成后,省教育厅将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考虑对工程经费
9、的使用情况实施专项审计检查,对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及截留、挤占和挪用资助经费的,将责令纠正,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工程完成验收时,学校财务部门要对工程进行经费决算,填写XX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程经费决算表加盖学校财务部门公章,作为工程验收的材料之一。 第十九条科学研究经费形成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章验收 第二十条人文社科工程完成研究任务取得预期成果后要进行结题验收。一般在完成研究任务后3个月内,由学校向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提交验收报告一式三份(格式附后)。专项课题研究需召开辩论会,辩论会由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组织或委托学校组织。 第
10、二十一条工程结题程序: 1、由工程负责人填写XX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程结题报告一式三份,工程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研究成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2、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结题验收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 3、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第二十二条根底研究工程的结题验收材料所提供的研究成果原那么上以论文形式表达,应用研究工程可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题,但研究报告类成果需有实际应用部门的的采纳证明,并提供相关文件等佐证材料。 第二十三条工程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以论文结题的工程,成果需到达两篇或两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全
11、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报告等,应注明“XX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程资助和工程批准号,未注明的不作为验收依据。每一项成果的标注至多有两项,工程负责人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本工程主要研究成果的文章,成果中表达的工程负责人所在单位应与申报时填报单位一致。 第二十四条被验收工程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完成合同规定任务; 2、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3、擅自修改“工程合同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研究方式和提供的成果形式等; 4、当年批准立项的工程,不能在获批当年申请结题; 5、工程负责人没有以第一作者身份的研究成果; 6、工程组成员前两名无研究成果; 7、
12、研究工程逾期两年以上。 第二十五条到期不能完成者要填写变更申请表,工程负责人要及时办理申请延期手续,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六条但凡工程到期没有结题验收的,且没办理申请延期手续,工程负责人和工程组成员前两名三年内不能再申报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工程。 第二十七条人文社科工程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集中办理结题验收,时间为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的最后2023个工作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第六章附那么 第二十八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XX省教育厅2023年8月18日发布的XX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程管理方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本方法由XX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