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电类特种设备监管的薄弱环节 起重机械1.局部起重机械使用不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的要求。少数冶金、机械、化工企业仍使用单梁桥式起重机和CD(或HB)型电动葫芦吊装液态金属和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液氯罐)。这种情况在小型私营企业中较多,对此,我们不能放松监管,应让其立即停止使用,更换为符合设计要求的起重机械。2.随着经济的开展,有一些个体户购置了流动式起重机(俗称汽车吊或履带吊),有的流动式起重机起重力矩到达250tm,并且在局部地区形成了一定的租赁市场,但是流动式起重机存在注册登记、检验数量缺乏的问题。分析其原因,一是重量大于或等于16t的流动式起重机很多未安装力矩限制器。二
2、是未能定期检验,该设备的显著特点是“流动性,不易监管。例如,该流动式起重机要进入大型化工企业或热电厂施工时需要合格标志,机主才会去检验,几年以后的定期检验如果使用企业不要求,机主也就不去检验了。3.塔式起重机(俗称塔吊)和施工升降机作为起重机械事故高发设备,应引起我们的特别关注。因其经常移动、拼装,特别是在塔式起重机的租赁企业中,在一个场地上储存了各种型号塔式起重机的标准节、司机室等配件,对于设备铭牌的出厂编号和设备的合格证的真正含义都无法考究。另外,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注册登记较少,只有很少的企业办理了塔式起重机安装告知手续,如果需验收检验,技术监督部门往往采取委托方式进行检验。电梯在宾
3、馆、酒店及生产企业中存在一定数量的“杂物电梯,多见于宾馆、酒店,轿厢大的称之为“简易货物升降机,在生产企业中应用较多,可代替货物电梯。 这类设备存在着无注册登记和检验检测,特别是杂物电梯未严格按电梯的管理模式运作,有些无制造许可证的企业每年还在继续生产、销售这样的设备,应引起注意。厂(场)内机动车辆1.厂(场)内机动车辆虽然未列入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的范围内,但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目录中的第250项,仍将厂(场)内机动车辆纳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范围内。目前在其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有些单位将一些交通部门报废的机动车转成了厂(场)内机动车
4、,有些车的车况较差,给平安带来隐患。(2)有些大中型的企业,因为厂区较大,为了减免养路费,将局部车辆纳入厂(场)内机动车辆,在乡镇的公路上运输,不出本区域。如果把这类车辆作为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有些牵强,存在平安隐患。(3)有些地方的乡镇中学,为了增加生源,用报废的车辆,挂着厂(场)内机动车辆的牌照,接送学生上学,存在很大风险。深圳“823校巴撞人 事件就是一例证明。(4)有些乡镇企业的厂(场)内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数量和检验检测数量较少,这些企业对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了解较少,这方面的平安意识偏弱。(5)在局部地区,有一定数量未纳入管理的叉车、装载机、挖掘机等工程车辆形成了租赁市场,这些车
5、辆往往都归个人所有,较难管理。笔者认为,对于这类工程车辆,可采用液化气瓶的管理模式进行“托管管理。(6)对于厂(场)内机动车辆的维修企业资质要求,应尽快出台具体措施,加以认可和授权,提高厂(场)内机动车辆的维修水平,标准厂(场)内机动车辆的维修行业的开展。(7)厂(场)内机动车辆在厂(场)区的作业环境内的交通线路、标牌,企业往往不能标注清晰。2.我们应对运输高温液态金属的车辆加强监管。多数冶金企业,厂内都有运输钢包的小火车,但是全国很少有特种设备监管单位将其纳入厂内机动车辆进行管理。运输高温液态金属的公路运输车辆一旦发生泄漏或者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笔者认为,对于该类车辆,应采用运输危化品的特种车辆模式进行管理,悬挂带荧光的危险品标志,张贴平安告示,运输的钢包作为压力容器进行检验,操作人员应专门培训等,提前做好这类车辆的事故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