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二)协议人:,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协议人:,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儿子。双方及其家族均无精神病史,双方均能理解现在某个单位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且双方均希望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与自愿离婚。二、儿子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某现金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五、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六、其他无争执。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协议人:协议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