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先锋系列科技先锋系列报告报告145Triller:快速增长的北美短视频应用:快速增长的北美短视频应用许英博许英博 首席科技产业分析师首席科技产业分析师陈俊云陈俊云 前瞻研究高级分析师前瞻研究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研究部 前瞻研究2020年10月13日图片来源:公司官网1 1用户增长:在用户增长:在TikTok禁令后快速增长禁令后快速增长资料来源:Sensor TowerTikTok在美国发展前景的不明朗在美国发展前景的不明朗,引发平台大量创作者和用户的转移引发平台大量创作者和用户的转移,流向为流向为Triller、Byte、Zynn和和Dubsmash等短视频等短视频App。所有竞品中所有竞品
2、中,Triller的每日安装量增长最快的每日安装量增长最快。8月月1日日,美国美国iOS下载总榜下载总榜Top5中中出现三出现三款短视频款短视频 App,其中其中,Triller首次艳压首次艳压 Byte和和TikTok,跃居第一跃居第一。资料来源:App AnnieTikTok竞品每日安装量的增长情况竞品每日安装量的增长情况8月月1日美国日美国 iOS 下载榜单排名下载榜单排名yQqQnOnRmOoQyRpOvMaQdN7NsQpPmOrRiNnMrRlOpOmP6MoPtOxNsRqNwMnQoN2 2TikTok竞品中,竞品中,Triller表现亮眼表现亮眼资料来源:App AnnieT
3、riller8月月1日登顶日登顶40多个国家多个国家iOS下载总榜下载总榜,全球下载量达全球下载量达2.5亿亿,全球全球MAU达达5500万万。Triller 近三月在各国近三月在各国 iOS 下载总榜排名变化下载总榜排名变化3 3Triller:对比:对比TikTok多元化,主打专业化多元化,主打专业化资料来源:Appstore,中信证券研究部TikTok内容相比内容相比Triller更加广泛和多元化更加广泛和多元化,使用用户年龄区间更广泛使用用户年龄区间更广泛,以以18-44岁用户居岁用户居多多。自我表达自我表达创造新事物创造新事物分享生活分享生活随时直播随时直播TikTok的功能与特色的
4、功能与特色4 4Triller:AI驱动,音乐属性明显驱动,音乐属性明显资料来源:App Store,中信证券研究部Triller是一款是一款AI技术驱动的音乐视频应用技术驱动的音乐视频应用,号称普通人也可以轻松号称普通人也可以轻松制作专业制作专业级别级别视频视频。具具有媒体有媒体、音乐和社交三大属性音乐和社交三大属性。Triller身份扎根于音乐身份扎根于音乐,早期以嘻哈音乐为主早期以嘻哈音乐为主,主打专业剪辑功能主打专业剪辑功能。使用用户年龄区间为使用用户年龄区间为18-25岁岁(Mike Lu)。视频社交视频社交曲库丰富曲库丰富高质量剪辑高质量剪辑捐赠捐赠/赚取金币赚取金币Triller
5、的功能与特色的功能与特色5 5Triller:短视频聚焦音乐娱乐与社交:短视频聚焦音乐娱乐与社交资料来源:Triller截图Triller短视频目前分为音乐短视频和社短视频目前分为音乐短视频和社交短视频两部分交短视频两部分。用户能在每个细分类别中看到最热门用户能在每个细分类别中看到最热门和最新发布的视频和最新发布的视频,这帮助用户更快这帮助用户更快地捕捉地捕捉Triller上的流行趋势变化上的流行趋势变化。Triller短视频分类短视频分类音乐短视频唱歌(摇滚、嘻哈为主)舞蹈社交短视频生活、喜剧、Vlog 游戏、健身资料来源:Triller官网,中信证券研究部短视频分类日趋多样化:短视频分类日
6、趋多样化:6 6Triller:操作界面采用:操作界面采用TikTok的沉浸模式的沉浸模式资料来源:各APPTriller主界面设置与主界面设置与TikTok十十分相似分相似。底部功能与底部功能与TikTok一致一致(主页主页、发现发现、创作创作、消息消息、个人主个人主页页。)用户同样可以点赞用户同样可以点赞、评评论论、分享分享。允许用户将带有允许用户将带有Triller水印的水印的视频分享到其他社交平台视频分享到其他社交平台。有有利于利于Triller在其他平台形成热在其他平台形成热议议,实现向实现向Triller的导流的导流。TikTokTrillerTriller与与TikTok操作界面
7、对比操作界面对比7 7Triller:功能设置迎合监管要求:功能设置迎合监管要求资料来源:各APP更注重监管:与更注重监管:与TikTok不同的是不同的是,Triller将浏览页的分享键与使用将浏览页的分享键与使用歌曲歌曲、复制链接复制链接、和举报四个功和举报四个功能放在同一子页面能放在同一子页面,并且将举报并且将举报功能置顶功能置顶。凸显凸显Triller对监管模块的重视对监管模块的重视,使得每位用户想要分享时都可以使得每位用户想要分享时都可以轻松发现举报功能所在位置轻松发现举报功能所在位置,不不仅约束了创作者行为仅约束了创作者行为,也给予使也给予使用者充分的举报权利和能力用者充分的举报权利
8、和能力。TikTokTrillerTriller与与TikTok功能设置对比功能设置对比8 8Triller:美国基因强大,业内资源丰富:美国基因强大,业内资源丰富资料来源:Crunchbase,彭博社,中信证券研究部Triller成立成立于于2015年年,总总部位于美国部位于美国洛杉矶洛杉矶。Triller与世界三大顶级音与世界三大顶级音乐唱片公司与达成合作乐唱片公司与达成合作,支持支持Triller用户访问全球用户访问全球95%的音乐的音乐。知名音乐人知名音乐人、好莱坞明星好莱坞明星等投资人在业界具有的影等投资人在业界具有的影响力响力,在资源和名气上为在资源和名气上为Triller带来帮助
9、带来帮助,增加应增加应用初期流量用初期流量。网红带领大量粉丝进驻网红带领大量粉丝进驻Triller,曝光率大大增加曝光率大大增加的的同时同时进行进行流量引入流量引入。2019 年年 B 轮 融 资轮 融 资 后后,Triller融资总额融资总额达达37.5M美元美元,它正寻求约它正寻求约2.5亿美亿美元的新一轮融资元的新一轮融资,这将使这将使其估值超过其估值超过10亿美元亿美元。Triller投资者情况投资者情况投资者身份投资者身份投资人投资人音乐唱片公司音乐唱片公司环球、索尼和华纳(投资人兼合作伙伴)投资公司投资公司Proxima(主要投资体育媒体和娱乐公司)专业投资人专业投资人Troy C
10、artner(美国音乐经理,前Spotify创作者服务全球负责人)Gee Roberson(The Blueprint Group联合CEO)Moe Shalizi(The Shalizi Group创始人)Wassim Sal Slaiby(XO Records CEO)、Amir Cash(XO)Ash Pournouri(Acicii经理)Shawn Gee(Live Nation Urban总裁)歌手、音乐人歌手、音乐人Snoop Dogg、The Weekend、Marshmello、Lil Wayne、Young Thug、Kendrick Lamar、Tyga、TI网红网红Jak
11、e Paul(前Youtube、Vine网红,演员)Griffin Johnson、Noah Beck、Anthony Reeves、Josh Richards等(TikTok网红)Triller创始人情况创始人情况创始人创始人Mike Lu从业20年的韩裔产品经理。联合创始人联合创始人David Leiberman 曾共同创立一款儿童音乐App,在平衡儿童使用短视频的需求与家长担忧方面有丰富经验。Claude Crevelle9 9Triller:明星效应,打响知名度,吸引流量:明星效应,打响知名度,吸引流量资料来源:Triller APPTriller与明星合作与明星合作Triller花费
12、花费5000万美万美元买下泰森复出战网元买下泰森复出战网络直播的独家版权络直播的独家版权,曝光率增加曝光率增加。设置设置Billboard榜单为榜单为Triller最受欢迎歌曲最受欢迎歌曲进行排名进行排名,新兴创作新兴创作者可以与知名音乐人者可以与知名音乐人同台竞技同台竞技,拉近使用拉近使用者与音乐人的距离者与音乐人的距离。8月月17日特朗普进驻日特朗普进驻Triller,首支视频播首支视频播放量破百万放量破百万。名流入驻名流入驻Triller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THANK YOU许英博许英博(首席科技产业分析师首席科技产业分析师)执业证书编号:S1010510120041
13、陈俊云陈俊云(前瞻研究高级分析师前瞻研究高级分析师)执业证书编号:S1010517080001分析师声明分析师声明主要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分析师在此声明:(i)本研究报告所表述的任何观点均精准地反映了上述每位分析师个人对标的证券和发行人的看法;(ii)该分析师所得报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与研究报告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相联系。评级说明评级说明其他声明其他声明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制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球的附属机构、分支机构及联营机构(仅就本研究报告免责条款而言,不含CLSA group of companies)
14、,统称为“中信证券”。法律主体声明法律主体声明本研究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除外)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Z20374000)分发。本研究报告由下列机构代表中信证券在相应地区分发:在中国香港由CLSA Limited分发;在中国台湾由CL Securities Taiwan Co.,Ltd.分发;在澳大利亚由CLSA Australia Pty Ltd.(金融服务牌照编号:350159)分发;在美国由CLSA group of companies(CLSA Americas,LLC(下称“CLSA Americas”)除外)分
15、发;在新加坡由CLSA Singapore Pte Ltd.(公司注册编号:198703750W)分发;在欧盟与英国由CLSA Europe BV或 CLSA(UK)分发;在印度由CLSA India Private Limited分发(地址:孟买(400021)Nariman Point的Dalamal House 8层;电话号码:+91-22-66505050;传真号码:+91-22-22840271;公司识别号:U67120MH1994PLC083118;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编号:作为证券经纪商的INZ000001735,作为商人银行的INM000010619,作为研究分析商的INH0
16、00001113);在印度尼西亚由PT CLSA SekuritasIndonesia分发;在日本由CLSA Securities Japan Co.,Ltd.分发;在韩国由CLSA Securities Korea Ltd.分发;在马来西亚由CLSA Securities Malaysia Sdn Bhd分发;在菲律宾由CLSA Philippines Inc.(菲律宾证券交易所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会员)分发;在泰国由CLSA Securities(Thailand)Limited分发。针对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声明针对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声明中国:中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美国:美国: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制作。本研究报告在美国由CLSA group of companies(CLSA Americas除外)仅向符合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下15a-6规则定义且CLSA Americas提供服务的“主要美国机构投资者”分发。对身在美国的任何人士发送本研究报告将不被视为对本报告中所评论的证券进行交易的建议或对本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