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讲稿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突出表达为市场经济的公德要求,并明确要求我们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筑牢道德防线。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对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的客观要求,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标准。市场经济是利益经济、效益经济,更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社会道德标准体系,要求我们在继承传统美德的根底上,树立一些现代道德理念,如
2、诚信理念、合作理念、竞争理念、科学理念、公正理念、法制理念等等。在现实中有些人是非美丑界限模糊,价值取向扭曲,荣耻不分,甚至以耻为荣。一些人为了获得一己私利而不惜损害他人利益,甚至铤而走险,挑战法律,违法乱纪,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有的人觉得能钻法律、纪律、规章的空子就代表自己有能耐,觉得这么做“有面子,瞧不起遵纪守法的人。更有甚者以违法乱纪、挥霍浪费、骄奢淫逸来显示其拥有的特权与显赫地位等等。这种是非颠倒的荣辱观对社会祸害不浅,它不仅使某些干部走上了背离党和国家、人民的犯罪道路,也对社会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大力去除的障碍。所以,“以遵纪守法为
3、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主要是针对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道德失范而提出的,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它突出表达为市场经济的公德要求,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开展提供了保证。遵纪守法是公民根本道德标准的内容,是对每一位国家公民最起码的要求。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每个公民必备的道德品质。“守法标准的主要是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即把“守法 作为公民对国家的道德责任的“底线,这是现代社会生活对每个公民的根本要求。法律和道德是有区别的。在原始社会,以风俗习惯表现的道德就已经存在,而法律那么是阶级社会的产物;道德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依靠人们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的力量来
4、维持,法律那么是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道德涉及的范围是法律所不及的,道德所谴责的言行不一定受到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一般都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法律和道德虽有区别的一面,但在任何国家中,法律与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原那么在本质上都是一致的,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之间是互相渗透的。他们都要用本阶级的道德为其法律辩护,也都要用法律的强力来推行和维护他们所宣扬的道德标准。在我国,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同样如此。但凡社会主义法律所鼓励、培养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标准要求的荣耀、正义的行为;但凡社会主义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认为不道德、不正当的行为。道德和法律的这种关系,决定了我们必须将“守
5、法作为公民根本道德标准的内容。只有守法,才有可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一个不守法的人,必定是不道德的人。所以说,守法是一个公民的立身之本,也是处世之本。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明确要求我们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筑牢道德防线。在法制社会中,遵纪守法,文明向上是对每一位公民的根本要求,只有牢固树立法制意识,时刻保持警钟长鸣,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提倡“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社会得以和谐健康开展的保障。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建设一个和谐社会,这样的一个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总书记在对“和谐社会内涵的阐述中,将“民主法治放在了首位,这说明我们国家和政府充分认识到了法治的重要作用。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其核心是以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最高准那么,其内容属于政治文明的范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性根底。和谐社会,意味着平安稳定,意味着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开展,必须要由制度来保障。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是民主法治、安定有序。要完成这个任务,最根本、最可靠的是要靠每个公民自觉地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使整个社会有章可循,稳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