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x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x)33号)、省依法行政考核方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函(201x)44号)和市人民政府201x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株政办函(201x)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县实际,特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评议对象县直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垂直管理单位(附一)。 二、考核内容202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建设纲要、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标准行政裁量权方法、省标准性文件管理方法、省政府效劳规定等贯彻实施情况。 三、
2、考核评议标准县直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考核按县201x年度县直行政执法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考核细那么(附件二)标准执行。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年终考核占80分,日常考核占20分。上述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上不满70分的为根本合格;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 四、考核方式 (一)日常考核。县直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垂直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原那么上每季度报送一次),包括统一布置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培训发证等重大活动参与情况,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情况,行政行为被举报投诉等情况。本篇文章
3、来自资料管理下载。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结合日常工作采集,并建立日常考评专项档案,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二)年终考核。县直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垂直管理单位先进行自查自评,再由考核小组采取听、看、查、问、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各被考核单位分组进行考核。具体程序为: 1、各被考核单位总结汇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并向县人民政府提交201x年度依法行政报告; 2、考核小组查看依法行政有关文件、台帐和其他材料; 3、考核小组查阅行政执法卷宗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卷宗。被考核单位提供全年案卷号后由考核小组抽选检查; 4、考核小组随机提问; 5、考核小组结合考核情况反响意见;考核结束后,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日常考核
4、、年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考核意见。 五、考核时间考核时间为201x年12月1日12月3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结果运用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评估,考核结果报送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在行政机关内部通报,并采用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 内容总结(1)县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x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x)33号)、省依法行政考核方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函(201x)44号)和市人民政府201x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株政办函(201x)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县实际,特制订本考核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