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气瓶充装站管理制度. 气体充装站管理制度 张永林 目 录 一、设备、仪器维护保养制度 二、计量、仪表管理制度 三、充装记录和气瓶、槽车档案管理制度。 四、岗位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五、消防平安制度 六、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制度 七、事故管理制度 八、气瓶管理制度 九、罐车管理制度 十、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十 一、用户信息反响制度 十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制度十 三、用户宣传教育及效劳制度十 四、气瓶固定充装制度 一、设备、仪器维护保养制度 1、在站长领导下,本岗位设备由技术人员和班长、检修人员、岗位操作负责维护、检修管理,技术人员安排方案检修,随机检修的检修方案,由检修班执行,并每日上岗检查,
2、岗位操作人员班长分工管理设备、仪器的维护保养。 2、站长定期组织一次检修平衡会,总结、平衡检修方案。 3、岗位人员对分管的各类设备工具仪器衡器仪表做到定量管理,每天对它们擦拭一次,保持清洁,做到无油污、无锈蚀、无灰尘、不得与其他杂物混放。 4、设备仪器的使用者包机人,做到。“三懂(结构、原理、性能)四会(操作、排除故障、修理、维护)。 5、工作前应先检查设备仪器是否良好,各部件是否完好,工作中要仔细观察是否有异常现象,工作后要擦净设备上的油污,需要加油的要加油润滑。 6、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阀门要及时紧固或更换迫根。 7、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设备仪器损坏的,应在班级内出具损坏报告,由站长组
3、织有关人员分析、明确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8、站长组织每月一次的设备平安检查,班组每周对设备小查一次,对维护好的表扬,对维护不好的批评并结合责任制考核。 9、现场做到定置管理、满瓶空瓶、待充装瓶待试压瓶,自备瓶必须画框分类管理摆放。 二、计量、仪表管理制度 1、根据充装需要更新和新增计量衡器、流量计、压力表,由充装站提出申报、生产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市场部根据审批的仪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采购订货。 2、正确使用维护计量仪器、仪表,不灵或超校验期的不准使用。 3、地中衡磅秤、电子磅秤,应保持准确计量误差小于千分之一最大称重不得超过最大秤重量。 4、地中衡磅秤、电子磅秤校验期不超过
4、一年。 5、压力表校验期(充装)为一年,平时发现异常情况,充装班电仪员及时送去校验。 6、磅秤使用前每天校零一次。 7、流量计每一年校验一次。 三、充装记录和气瓶、槽车档案管理制度。 3.1充装记录有。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气瓶充装记录,槽车检查、充装记录,槽车超装卸车等,充装记录由充装站保管。 3.2气瓶、槽车档案由生产部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妥善地保管好气瓶、槽车原始资料,合格证等,保管年限为寿命期。 3.3气瓶、槽车充装记录保管年限为五年。 3.4气瓶、槽车档案应摆放整齐定置管理,便于查阅。 3.5各种记录字迹要清楚,标准化,班组每月对记录报表档案检查评比一次,车间每年一次,并结合
5、经济责任制考核。 3.6气瓶、槽车登记注册建档要凭合格证进行。 3.7建立气瓶档、槽车案框,把试压定检的日期记上。 3.8气瓶、槽车档案只限本公司内查阅,特殊情况外借,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四、岗位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本岗位有充装、起重、压力容器等工种(工作)属特殊工种必须遵守以下制度确保平安充装。 1、需要培训的人员、工种、数量,方案每年初向公司主管部门劳动部门申报一次、接受主管部门、劳动部门的定期的培训考核和复审。 2、充装等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接受培训教育考核,未经教育不得上岗。 3、新人员(包括新调换工种人员)入站上岗操作前,必须经公司、站、岗位平安技术教育40小时,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岗位
6、操作。 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职工教育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工程、平安技术人员每年订出充装平安技术、职工教育方案,并按方案执行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保证工作质量。 5、在平安技术教育的根底上,每年由生产部组织平安考试一次,并结合经济责任制考核。 6、建立职工教育台帐,并作为职工晋升级别的依据之一。 7、每周平安技术学习一次(二小时)学习瓶规、气瓶事故通报讨论不平安因素等。 8、职工教育培训以自学为主,坚持业余为主、鼓励自学的方针,各级领导、部门应为业余自学者创造条件,对专业对口,自学成才,学以致用者给予一定的表扬和奖励。 9、对培训不合格人员,要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并进行适当
7、的补课复考,仍不合格者要停止其充装工作,经批评教育仍不称职者要调离岗位。 五、消防平安制度 1、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生产方针,切实搞好本岗位消防平安文明充装,业务上接受生产部的监督和指导。 2、加强对各种平安装置,消防器材、防毒防护用品的管理,岗位上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经常检查使之处良好状态,人人会正确使用,同时岗位配备消防水管,消防co2灭火器等。 3、进入充装岗位运输车辆需持当地平安部门危险品准运证,挂黄三色标志,汽车罐车要有用户经培训合格持证押运员方可充装发运。 4、坚持定期组织班级平安活动、学习平安制度、平安知识充装平安规程,消防知识事故通报等,结合本单位实际,
8、提出消防平安的防范措施。 5、开展事故预案事故演习活动,充装时可能要发生难以预料或外部原因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泄漏、软管爆裂等每年进行事故演习一次。 6、严格动火制度,检修动火必须办理动火手续,置换分析合格方可动火,并派人监护,落实平安措施。 7、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平安设备检查,查出的问题要列清单限期整改,并结合经济责任制度考核。 8、发生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那么分析处理,重大事故要做好保护现场,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做好原始档案记录。 9、详见浙江凯圣氟化学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六、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制度 1、本站必须按质监部门监督检查,定期将充装情况向质监部门书面报告。 2、认真贯彻执行
9、有关部门有关气瓶、槽车充装的文件、规程、制度和标准。 3、本站接受充装单位资格申请允许,每四年换证复查一次。 4、本站接受质监部门平安监察机构每年的年度监督检查。 5、在充装工作中碰到疑难问题无据可依时,应及时向部门请求报告,求得指示。 七、事故管理制度 1、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抢救切断阀门防止事故扩大蔓延。 2、立即报告公司,领导视情况立即报告气体防护站,消防、医院急救。 3、发生大小事故,未遂事故都要“四不放过原那么开会分析,查出原因,教育责任者和群众,提出防范措施。 4、按凯圣公司颁发的平安管理制度办理。 八、气瓶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平安生产的方针,加强气瓶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平安
10、,促进公司生产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气瓶平安监察规程、气瓶平安监察规定、XX省特种设备平安管理条例的各项有关规定。气瓶的建挡标识、检查登记、不合格气瓶处理、使用、储存发送必须符合规定。 2、本制度只适用我公司充装站的无水氟化氢气瓶。 3、气瓶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对无水氟化氢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有严重损伤等,应提前进行检验。 4、气瓶的建挡标识 4.1、生产部负责对所充装的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建挡登记; 4. 2、充装站负责涂敷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和打充装站标志钢印; 4.3、充装站标志报经省级质监部门备案。 5、使用前,应
11、对气瓶检查登记: 5.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5. 2、瓶阀材料必须根据气瓶所装气体的性质选用。 5.3、气瓶的平安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5.4、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5. 5、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平安使用。 5.6、认真填写收发瓶记录和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表。 6、不合格气瓶的处理 6.1、不合格气瓶由充装站检查人员提出申请,技术负责人确认; 6. 2、不合格气瓶由生产部负责送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气瓶检验站报废销毁。 7、使用气瓶应遵守以下规定: 7.1、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
12、、火烤。 7.2、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7.3、气瓶不得靠近热源。 7.4、严禁更改气瓶钢印和颜色标记。 7. 5、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处理。 8、发送气瓶应遵守以下规定: 8.1、必须配戴好瓶帽、防震圈,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8. 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爆晒。 8.3、车上禁止烟火,并应备有灭火器材和防毒用具。 8.4、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9、储存气瓶应符合以下规定: 9.1、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 9. 2
13、、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9.3、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2023、气瓶发生爆炸,瓶阀飞出,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 九、罐车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平安生产的方针,加强罐车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平安,促进公司生产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平安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各项有关规定。罐车的使用、运输、检验必须符合规定。 2、我公司符合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罐车有无水氟化氢罐式集装箱。 3、罐车按规定定
14、期进行技术检验。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平安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5年进行一次;平安状况等级为3级的每2.5年进行一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做全面检验: 1、新罐车使用一年后的首次检验; b、罐车发生重大事故或停用一年后重新投入使用的;c、罐车经重大修理改造的。 耐压试验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罐箱框架每5年至少一次进行全面检验,每2.5年进行一次中间检验(由船级社进行检验)。 4、充装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充装: 1、罐车使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的;b、罐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c、罐车漆色或标志不符合规定的; d、防护用具、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