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受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龚律师: 我是在校大学生,去年下半年在学校的安排下进入一家公司实习。其间在做公司委派的工作时伤了右手,落下九级伤残。因公司不给我享受工伤待遇,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现仍在审理中。请问,在校学生实习时遭受工伤,能否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读者 赵 薇 赵 薇读者: 我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对象是用人单位和与其有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因此要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受害人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学生到校外其他单位实习,其学生的身份没有改变,仍为学校管理,没有与实习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因此,实习学生即使是在为实习单位做工而受伤,依法也不能按规定获得工伤待遇。 实习生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此类事故可以按一般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处理。即根据学校、实习单位、加害人、实习学生本人是否存在过错,决定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因此,你在实习期间遭受的伤害,依法不能按工伤事故来处理,可与公司协商解决。假设协商无法处理,可诉请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