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档案人员平安保密责任制 为了加强档案的科学管理,保障档案的平安和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有效地保护档案和提供档案信息,根据档案法、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要掌握档案平安、保密工作知识,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档案平安保密工作。 2、档案文件的划密、更密、解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3、档案工作人员,在提供档案利用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查阅机密档案,须经综合档案室主任批准,查阅绝密档案,须经校分管领导批准。 4、档案工作人员,人不准损毁、丧失、涂改、伪造档案,不准出卖、转让档案。 5、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复印、抄录、公布、转抄档案,不得携带档案文件外出参观、游览、探亲访友、办私事。 6、非档案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7、档案库房严禁烟火,并备有防火、防盗装置及电子报警设备。 8、档案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外泄露档案中的机密。 9、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者,或造成泄密、失密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档案法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档案库房、阅档室、办公室的平安保管与保密工作责任到人,综合档案室主任为领导责任人,档案工作人员按工作岗位为具体责任人,一级管一级,层层落实。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