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政办河道管理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区河道管理,充分发挥其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确保防洪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方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河道保护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河道保护管理工作的认识 河道是全区水利工程管理的薄弱环节,河道权属不清,乱搭乱建、乱垦乱种等人为设障现象严重,影响了河道防洪,影响了地下水源的修养。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河道的管理保护,明确权属和主体,切实提高工程效益,加快惠民型、生态型
2、、和谐型水利建设,实现城乡统筹、人水和谐开展。 二、明确河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方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区三条河流,上游是无堤防河道,下游是有堤防和无堤防相结合的河道。有堤防的河段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脚外侧10米的护堤地,其保护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相连地域外200米;无堤防河段的管理范围按照两条岸线外侧5米之间的范围来确定,其保护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相连地域外150米。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禁止种植高杆农作物、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等;禁止设置拦河渔具;禁止弃置
3、矿渣、石渣、泥土、垃圾等;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等;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开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 在河道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涉及到河道管理的其他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河道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五条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方法?第四条有关规定,我区的河道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那么,管理主体为区水行政主管机关区水利局。在区水
4、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要切实加强河道管理工作,确保其发挥应有效益。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区水利局主要负责:加强对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水法规意识,预防和减少水事违法案件的发生;加强河道巡查,及时处理有关水事违法行为;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等,必须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规定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 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加强各自辖区内河道的日常管护,明确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巡查,及时制止违法建筑和侵占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影响河道正常运行的行为,及时组织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障碍物进行去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