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院院长职责 院长职责 1.在上级的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医院工作,包括医疗、公共卫生、教学、人事、财务和基建、总务等工作。 2.领导制定医院开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工作方案,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负责组织、检查临床教学、人才培养和业务技术学习。 5.负责领导、检查医院重要科研方案的拟定和开展情况,采取积极措施,支持新技术、新工程的引进和应用。 6.负责组织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7.加强行风、职业道德建设,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推行业务公开,改善效劳态度,开展优质效劳,促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 8.经常催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过失事故的发生。 9.根据有关人事制度,组织领导对医院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及提升等工作。 2023.加强对后勤财务工作的领导,严格审查大宗物资的采购关,关心职工生活,创造条件,改善生活和福利设施。 11.及时听取、研究、处理职工及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12.因事离开宁波大市或缺勤时,须指定一位副院长代行院长职权。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