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地平安责任书 根据武汉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与消防工作责任书的要求,为保障校内建筑工地平安,预防平安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承接学校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工程的公司法人代表是建筑工地的第一平安责任人,工程经理为第二平安责任人。第一平安责任人对本工地平安工作全面负责,第二平安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工作。 二、建筑工地要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落实动火、用电等消防管理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及时处理不稳定因素,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建筑工地必须设立平安管理岗,负责该工地平安工作,要每日对工地及临时用工人员住宿地进行平安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必须按规定配备
2、齐全具有相应资质、证件的工程负责人、工程管理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员。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且人、证相符。 四、施工人员管理。要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并制发证件,不得雇用、留宿无身份证人员和窝藏、包庇违法分子;要严格工地进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出工地;对进入新岗位或新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平安生产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每半年组织一次突发事件演练。 五、要实行24小时值班,严格实行封闭围挡施工;要将工地内办公、生活、作业区域明显分开,不得在未峻工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要按消防标准要求设置消防水源或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
3、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施工前将工程人员组织、消防平安施工投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信息报保卫部备案,并依法办理消防手续。 七、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严格按期完工。 八、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九、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废水、粉尘、噪音、强光等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晚上2023点必须停止施工。 十、施工起重机械、自升式架体设施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前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无证产品不能进入工地。 十一、假设工地负责人发生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并将变动后的名单报保卫部备案。 学校主管部门平安责任人: 工地第一平安责任人:工地第二平安责任人: 年月日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