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党内民主要重视制度建设 开展党内民主,要从具体的制度建设做起,并重视操作的程序性。 一要标准常委会、全委会、党代会的关系。强化常委会作为全委会日常执行机构的功能,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例会制、票决制。强化全委会作为日常权力机构的功能,实行季会制,需要时有三分之一委员动议即可召开全委会。强化纪检委作为党的监督机构的功能,向党的代表大会负责。 二要进一步扩大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党的代表大会实行年会制。党代表直接选举产生,通过直接选举,强化代表对选区党员群众负责的意识。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要联系党员群众,对党的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向全委会和纪检委提出工作建议和批评。 三要扩大党的基层直选,改革干部选拔制度。当前在党的基层选举中,直选已有一定的规模,特别在村、乡(镇)两级出现了“两票制、“三票制等探索。要在总结经验的根底上,循序渐进,扩大直选范围,完善配套措施,特别要注意群众推选和党代表直接选举的相互配套,使党的基层干部更具有代表性。 四要建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根本制度。知情权和参与权是党员民主权利的根底,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要特别重视扩大党员知情权和参与权的途径,除了传统的组织系统层层传递的途径,还要扩展已经初步形成的党员效劳中心的功能,运用网络媒体,发挥党代表的沟通作用。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