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平安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平安,保证电厂平安可靠发电,保证电网稳定运行,保证国家资产和投资者的权益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平安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发电行业的特点和我站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电站平安工作的根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电站实行以法人代表为平安第一责任人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平安生产保证体系和平安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四条电站应在工作范围内,树立“平安是第一工作,平安是第一效益,平安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实行“平安一票否决制,按照统一的部署,依
2、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平安生产工作。 第五条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标准,制定适合本站实际的规章制度,使平安生产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标准化,构建平安生产长效机制。 第六条电站必须贯彻“企业平安责任主体、“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平安的原那么,做到在方案、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方案、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平安工作。 第七条电站对平安生产事故及异常情况的处理,执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那么。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电站从事发电、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目标
3、第九条电站平安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电站员工造成伤害、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以下几种事故: (一)人身死亡事故; (二)电站垮坝事故; (三)特大设备事故; (四)其他特别重大事故。 第十条电站平安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 (五)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六)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七)不发生由本单位责任造成的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平安生产事件。 第十一条电站实行三级平安生产目标管理: (一)企业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一般设备事故; (二)班组不发生
4、未遂和异常; (三)个人无违章,实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第三章责任制 第十二条电站实行平安生产目标责任制制度,每年上一级行政正职与下一级行政正职签订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书;各基层企业要逐级签订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逐级负责。 第十四条电站法人代表是平安第一责任人,对本站的平安生产工作负全责。 第十五条法人代表平安生产工作的根本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级平安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平
5、安生产的文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五)及时了解和掌握平安生产情况,每月至少一次听取平安监察部门的汇报。按本规定第五十六条定期主持平安分析会议,研究解决生产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在发生平安生产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 (六)保证平安监督机构及其人员的配备符合要求,确保平安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七)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平安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等平安生产所需经费的投入、提取和使用,保证平安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发放; (八)其他有关平安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十六条电站平安生产负责人是本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人,对平安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法人代表负责。 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平安职责,做到责任逐级到位,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平安生产逐级负责制,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单位的各项平安工作规定。 上一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解答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