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 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我公司(厂)在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中,为保证所生产的食品质量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要求,作为公司(厂)的法人代表,特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守法经营,老实守信,严格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 2、食品加工过程严格、标准,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污染。 3、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符合
2、国家有关规定,决不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陈化的、回收的或者非食用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采购食品原材料时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格证明,或者自行检验、委托检验合格。 4、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 5、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效劳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岗位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考核。 6、保证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清洁、安全,对食品无污染。 7、食品出厂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出厂,不销售。 8、产品销售区域最大不超出县级行政区域,不进入商场、超市销售,不超出承诺区域销售。 9、自觉接受政府和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生产水平,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如发生违反食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承诺,本公司(厂)及我个人愿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一切责任。 法人代表签名:(公章) 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二份留企业(其中一份公开张贴),一份交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保存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