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合作社章程式1 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本章程是由农业合作社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老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XX县区武关少习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 公司住所:XX省商洛市XX县区武关镇武关村东南组18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为社员提供茶叶种植所需生产资料的购置,产品的销售、加工、开展与茶叶种植有关的技术、信息效劳。 第六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那么,以效劳成员、谋
2、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平等,参加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七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 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 购置,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效劳。 第八条。本合作社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参加手续,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本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户占社员总数的80%以上)。 第十条参加本合作社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
3、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承诺按章程规定出资; (二)经本合作社成员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效劳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自由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合作社。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实行一人(户)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
4、根本表决权。出资额较多或者与本合作社业务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在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 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可以享有票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的总票数最多不超过本社成员根本表决权的20。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本合作社成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约定向本社出资; (三)确保产品与本社进行交易,交易量不低于; (四)积极参加本合作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合作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
5、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合作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开展; (五)维护本合作社利益,保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合作社成员共有财产; (六)不从事损害本合作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七)不得以其对本合作社或者本合作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入社出资;不得以已缴纳的入社资金抵消其对本合作社或者本合作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八)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承担个人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声明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合作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
6、员主动声明退出的,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 成员退出后,其出资额和量化为该成员所有的公积金形成的财产份额于该财务年度决算后二个月内退还。如本合作社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担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那么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退出成员应按出资比例承担其资格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成员退出并终止成员资格时,与本合作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依照退出时与本合作社的约定确定。 XX县区武关少习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 年月日 第二篇:农业合作社章程式花园口鸿
7、泰德农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本章程是由农业合作社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商业道德,老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花园口鸿泰德农业合作社 公司住所:XX市花园口经济区明阳街道大兴城村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水果、蔬菜、家禽蛋、花卉、种植、养殖、 加工收购及销售。 第六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那么,以效劳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平等,
8、参加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七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 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置,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效劳。 第八条。本合作社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参加手续,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本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户占社员总数的80%以上)。 第十条参加本合作社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承诺按章程规定出资; (二)经本合作社成员大会(或理事
9、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效劳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自由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合作社。 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实行一人(户)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根本表决权。出资额较多或者与本合作社业务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在本合作社重
10、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可以享有票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的总票数最多不超过本社成员根本表决权的20。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本合作社成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约定向本社出资; (三)确保产品与本社进行交易,交易量不低于; (四)积极参加本合作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合作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合作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
11、同开展; (五)维护本合作社利益,保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合作社成员共有财产; (六)不从事损害本合作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七)不得以其对本合作社或者本合作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入社出资;不 得以已缴纳的入社资金抵消其对本合作社或者本合作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八)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承担个人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声明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合作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主动声明退出的,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其
12、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 成员退出后,其出资额和量化为该成员所有的公积金形成的财产份额于该财务年度决算后二个月内退还。如本合作社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担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那么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退出成员应按出资比例承担其资格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成员退出并终止成员资格时,与本合作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依照退出时与本合作社的约定确定。 花园口鸿泰德农业合作社 2023年2月28日 第三篇:农业合作社章程xxx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农业开展要求,提高农
13、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加成员收入,实现共同致富,由xxx、xxx、xxx、xxx等四人共同发起,经xx县工商局批准,成立本社,本社定名为xx县xxx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第二条 本社是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为主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根底上,按照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方式生产、经营、分配和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宗旨是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效劳,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的经济收入。在本社内部不以盈利为目的,是非盈利性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 本社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那么,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盈余返还,成员享受平等权利。本社全部财产归全体成员所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社
14、自愿,退社自由。 第四条 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在经济活动中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条 本社自2023年7月成立,办公地址是。xx县xx镇xx村。 第二章 成员 第六条 凡从事与本社生产经营工程相同的农民或相关产业的个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认并遵守本章程者,可以由本人提出书面入社申请,并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即为本社成员。从事相关产业的组织可以申请成为本社团体成员。从事相关产业的非农民身份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七条 成员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下同),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和技术效劳,利用社内设施的权利; (三)享有社内购置物资和销售产品的权利; (四)享有本社共同成果的受益和分配权;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