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平安管理体制及概念 工程平安管理的概念工程平安管理是指对建设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平安进行的管理,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活动中的平安问题所进行的行业管理和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对自己建设活动的平安生产所进行的企业管理。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所进行的平安生产管理包括建设单位对平安生产的管理,设计单位对平安生产的管理,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的管理等。建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平安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所谓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指将建设工程平安管理放到第一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不平安因素的开展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
2、状态。预防为主是指在建筑生产活动中,针对建筑生产的特点,对生产要素采取管理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平安因素的开展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活动中人的平安与健康。平安生产管理体制完善平安生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平安生产责任制是平安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平安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保证。我国的平安生产管理体制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行业管理是指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平安的原那么,管理本行业的平安生产工作,建立平安管理机构,配备平安技术干部,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制定行业的平安规章制度和平安
3、标准标准;对本行业平安生产工作进行方案、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建设部负责全国建筑行业的平安生产工作。国家监察,是指由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实施国家劳动平安监察。国家监察是一种执法监察,主要是监察国家法规政策的执法情况,预防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它不干预企事业内部执行法律法规的方法、措施和步骤等具体事务,不能代替行业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平安检查。保护职工的平安健康是工会的职责。工会对危害职工平安健康的现象有抵抗、纠正以及控告的权利。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这种监督与国家平安监察和行政管理相辅相成。从事故发生原因来看,大都与职工的违章行为有直接关系。工程平安管理根本制度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我国已经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程平安管理根本制度。建筑法第五章中专门明确了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劳动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