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学技术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高新技术产业中做出突出奉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开展,增强我县的综合实力,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武地行署科发x号关于转发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的通知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XX县区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顶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我县经济、社会开展紧密结合,加速科教XX县区战略和可持续开展战略的实施。 第三条XX县区人民政府设立以下科学技术奖: (一)XX县区科技功臣奖; (二)XX县区
2、科技进步奖。 第四条为维护科学技术奖励的严肃性,县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县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县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设立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设立县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县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县政府批准。 第二章县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 第七条县科技功臣奖授予以下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者; 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做出特殊奉献者;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产生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
3、。 第八条县科技进步奖授予以下公民或组织: (一)在根底研究和应用根底研究中说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 (二)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制、开发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及生物新品种,创新点突出,经实施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技术开发工程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业过程中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在实施社会公益性工程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根底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工作,经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五)在实施重大工程工程中,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取得了显著的经济产社会效益,保障工程到达省内外领先水平
4、的; (六)在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软科学成果研究中,做出创造性奉献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七)在同我县的科技合作中,做出重要奉献的省内外科技人员和组织。 第三章县科学技术奖的推荐 第九条由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推荐;经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资格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组织推荐。 第十条县科学技术奖采取限额推荐的方法。各推荐部门应对申报人选(工程)经过评审择优推荐。推荐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第十一条县科学技术奖的管理机构在受理推荐工程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 第四章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第十二条县科技功臣奖不分等级。每两年评审
5、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人,奖金数额为2万元。 第十三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按其所报奖工程的技术水平、技术难易程度、有效工作量、应用价值及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以下三等。 奖励等级荣誉奖奖金 一等奖证书6000.00 二等奖证书4000.00 三等奖证书2022.00 对我县经济建设有特殊奉献的技术进步工程,经上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可,县政府批准,可以授予特等奖,奖金额可超过一等奖。 第十四条县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规那么,确定获奖人选(工程)、奖励种类及等级。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规那么由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县科学技术奖实行异议制度。县科学技术奖的初评结果向社
6、会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在公布之日起两个月之内,对有争议的人选(奖项),可向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由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县科学技术奖的授予 第十六条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县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选(工程)和奖励种类及等级的结果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县科技功臣奖的获得者,授予“XX县区科技功臣的荣誉证书。由县长签署、县政府公布荣誉证书和奖金。县科技进步奖的获得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八条申请县科技进步奖工程的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实行限额控制,各奖励等级的限额如下: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主要完成人11975 主要完成单位7531 第十九条科技功臣奖奖金数额分配方式为。8000元奖给科技功臣获得者,6000元奖给完成该工程的其他有功人员,60000元用于改善科研、工作条件。 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奖励经费由县财政专项列支。且奖励经费应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开展有所增加。 第六章罚那么 第二十条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创造及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县科学技术奖的,经查证属实后,一律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证书,其主要完成人在两年内不得申报科学技术奖。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