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质量监局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方法 为加强对我县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和杜绝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依据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和省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省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规定中规定,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是指发生事故后可能导致重大生命财产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依据设备的潜在危害程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纳入重点监控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1、额定出口压力10MPa,且额定蒸发量400th的蒸汽锅炉; 2、容积100m3毒性程度为高度以上危害介质、容积200m3易爆介质的压力容器; 3、10人以上的医用氧舱; 4、
2、客运架空索道和缆车; 5、A级大型游乐设施; 6、额定起重量320吨的起重机、额定起重量75吨的冶金起重机; 7、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客梯、自动扶梯和蒸汽锅炉; 8、经检验判为限定条件使用的并经市级平安监察机构确定为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 二、各监管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本辖区内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台账、档案。并制定年度巡查规划,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现场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依据社会举报或上级要求,可随时组织现场检查。 三、各监管单位应定期组织检查人员学习相关的特种设备平安法规、规章和标准,明确职责,严格落实责任。 四、各监管单位负责对辖区内重点监控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
3、容: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平安技术档案、维护保养、警示标志、平安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平安责任制、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专项应急救援措施等,重点对事故隐患整改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平安监察人员在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现场检查时,应填写特种设备现场平安监督检查记录,对检查中觉察的问题要准时下达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指令书。并由平安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归档。 六、在现场检查时,如有事故隐患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时,检查人员应在特种设备现场平安监督检查记录中具体注明,并将状况准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七、各监管单位要催促企业落实平安主体责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报检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到达100%。 八、各监管单位要催促重点监控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并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与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 九、各监管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将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检查信息录入金质特种设备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精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