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我单位义务消防队组织建设,提高义务消防队的火灾处置能力,制定本规定。 二、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成立义务消防队。 三、义务消防队设队长1人,副队长1至2人,由部门负责人担任。 四、义务消防队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及单位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领导工作; 2、组织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演练; 3、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平安常识和技能; 4、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检查、熟悉辖区的消防平安设施情况; 5、发生火灾后,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火灾扑救,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火灾调查。 五、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小于部门总人数的30%,重点部位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小于其总人数70%。 六、义务消防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初中以上文体程度,身体素质良好,年龄一般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 2、热爱消防工作,忠于职守,具有较高的工作责任感; 3、思想觉悟高,有上进心,具备必要的消防平安知识和技能。 七、义务消防队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单位消防管理制度; 2、向员工宣传消防平安知识,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3、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4、在扑救火灾中应服从指挥,坚守岗位。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