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腐倡廉任务分工意见 按照省委要求,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对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对省直单位20xx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工意见: 一、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科学开展观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对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工作任务。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省纪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二)加强对科学开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工作任务: 1.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责任单位:省经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节能减排工
2、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国债工程和“861行动方案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监察厅 3.加强对市场价风格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物价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 4.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建设厅 5.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责任单位:省建设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 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
3、)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工作任务: 1.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责任单位:省环保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 2.健全食品药品平安监管制度,严肃处理重大产品质量平安事件。 主要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监察厅、省农委、省检察院 3.开展对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省平安生产监管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政府平安生产委员会成
4、员单位 4.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违纪违法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 (二)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 工作任务: 1.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 主要责任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 2.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 主要责任单位:省建设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管局、省监察厅 3.强化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管。 主要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扶贫办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4.强化对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主要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5、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 (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效能建设。 工作任务: 1.认真治理公共效劳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民政厅、上海铁路局蚌埠铁路办事处、东航安徽分公司、省民航机场集团、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政府纠风办、省国资委 2.标准行业协会的效劳和收费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编办、省政府纠风办 3.标准市场中介组织的效劳和收费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6、协同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编办、省政府纠风办 4.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 主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5.继续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效劳中的不正之风。 主要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 6.继续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省农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继续纠正举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等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省政府纠风办 协同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8.继续做好清理标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省监察厅
7、 协同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纠风办 9.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省直工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察厅 2023.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省政府纠风办、省政府办公厅、省总工会 协同责任单位:省政务公开办公室、省广电局 11.加强和改进投诉受理工作,促进经济开展环境不断优化。 主要责任单位:省监察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投诉中心成员单位、省政府纠风办 三、保持查办大案要案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办案惩罚和治本功能 (一)查办案件。 工作任务。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
8、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健全和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和工作监管机制。完善实名举报反响和回复制度,健全保护举报人和案件线索排查制度。 主要责任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二)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工作任务。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严禁中资企业在国(境)外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法查处国(境)外经济组织在省内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商务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干部作风建设
9、,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一)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工作任务。建立省级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规划,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测试制度。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 协同责任单位:省直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委党校、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妇联 (二)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假设干规定。 工作任务: 1.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
10、钱敛财等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 2.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证券投资行为的有关规定,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主要责任单位:省监察厅 协同责任单位:安徽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3.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置经济适用房,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房屋的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建设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管局 4.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
11、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5.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谋取私利的问题。加快推进省级招投标效劳中心建设,严格标准招投标活动,完善工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检察院、省工商局 6.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出让谋取私利的问题。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探矿权和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主要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7.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产权交易谋取私利的问题。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
12、 主要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总工会 8.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政府采购谋取私利的问题。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标准政府采购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审计厅 9.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拉票贿选等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协同责任单位:省纪委、省人事厅 (三)大力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作风,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工作任务: 1.深入推进标准津贴补贴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标准公务员津贴补
13、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 主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审计厅、省政府纠风办、安徽银监局 3.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坚决纠正违规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 主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工程清理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4.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主要责任单位:省外办 协同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 5.坚决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 主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管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监察厅 五、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 工作任务: 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标准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健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完善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 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和标准行政审批,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完善政务效劳网络。 主要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编办 协同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经委、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