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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排污许可证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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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但凡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前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 环境容量既然作为一种功能性资源,排污指标应该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排污指标被企业无偿占有,其弊端有二:一是失去了用经济手段调整污染工程的市场准入功能,二是企业占用的现有排污指标无法流通,市场配置环境资源的功能难以发挥出来。 继1987年原国家环保局在上海、杭州等18个城市进行了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之后,1989年的第三次全国环保会议上,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环境管理的一项新制度提了出来。鉴于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以污染物总

2、量控制为根底的,国家从1996年开始,正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列入“九五期间的环保考核目标,并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省市,各省市再层层分解,最终分到各排污单位。总量控制是“十五期间我国环保工作的重点。目前XX省已经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出台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规定,其管理的根本程序是:排污申报登记;排污审核、核发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年度复审。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给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管除了个别情况下基于确保财政收入的需要而由国家通过法律设立特别许可外,规定不得随意将许可证制度与创收相联系,不得滥设许可证乱收费。但排污许可证制度却有其特殊性,即行政主体不仅是作

3、为监督管理者,而且是作为公众环境权益的监护人,作为环境容量资源公共所有者的代理人。资源是有价的,环境容量资源也不能无偿获得,在管理、转让这种环境容量资源时,既要尽到管理者的职责,又要行使代理人的权利,向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以支付相应的行政本钱和保护、改善环境的费用。 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后,容许排污权交易是国内环保制度的重大创新。排污单位经治理或产业(包括产品)调整,其实际排放物总量低于所核准的允许排放污染物总量局部,经环保部门批准,允许进行有偿转让。但是,由于在现行的管理安排中,采取的是由政府征收排污费的制度,是一种非市场化的配额方法,而不是使用市场交易的方式。所以从国内

4、的情况来看,将排污权的交易具体化为一项可以操作的制度安排,并加以实际实施,需要在运行机制上进行探索。2022年月,亚洲开发银行资助的“二氧化硫排污交易制在XX省XX市家企业试点,首开国内排污权交易之先河。 某种非所有人都有权涉及受限制的行为或事件,相关权利机构授予起相关权利的书面证明。英文用alicense;apass;apermit;apermitcard表示。 一。许可证制度是在环境管理中,国家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开发建设、生产排污等具有影响环境的活动行为者进行活动申请,并批准、监督其从事某种活动而采取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这种制度多以某种凭证即许可证形式进行,故称“许可证制度,也称“许可制度它

5、一般包括许可证申请、审核、批准、监督、中止、撤消以及作废等一系列管理活动过程,根据管理对象不同要求,可分有规划、开发、生产销售和排污许可证等类型。许可证制度可保证对环境有影响作用的管理对象遵守国家管理环境的有关规定,从而将其对环境的影响作用限制在国家允许范围内,实践说明,它是国家强化环境管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但凡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工程、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一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这就是许可证制度。在环境管理中使用最广泛的是排污许可证。 许可证的管理程序大致分为。申请、审查、决定、监督、处理。 二、许可证

6、制度的作用。是国家为加强环境管理而采用的一种卓有成效的管理制度。 在国外,有人把环境法分为预防法和规章法两大类,许可证制度在规章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它被称为污染控制法的“支柱,在环境管理中被广泛采用。 许可证制度有以下优点而在环境管理中发挥显著作用: a.便于把影响环境的各种开发、建设、排污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轨道,把各种影响环境和排污活动严格限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使国家能够有效地进行环境管理。 b.便于主管机关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灵活的管理方法,规定具体的限制条件和特殊要求。这样,就可以使各种法规、标准和措施的执行更加具体化、合理化,更加适用.c.便于主管机关及时掌握各方面的情况,及时制止

7、不当规划开发,及各种损害环境的活动,及时发现违法者,从而加强国家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的行使,促使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d.促进企业加强环境管理,进行技术改造和工艺改造,采取无污染、少污染工艺。e.便于群众参与环境管理,特别是对损害环境活动的监督。 三、我国环境管理中的许可证制度:城市规划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农药登记规定、文物保护法、渔业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等均有相应规定。 四、我国在水环境理方面的排污许可证制度 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的管理程序包括下面四个阶段。a.排污申报登记。(发放许可证的重要根底工作) b.确定本地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分配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发放许可证最核

8、心的工作) c.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发放。d.排污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许可证能否有效执行的关键)。首先要建立必要的监督检查制度,包括排污单位定期自行检查和上报排污情况的制度和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制度;其次重点排污单位和环保部门都要配备监测人员和设备,逐步完善监测体系,同时要配备必要的专业管理人员,健全许可证的管理体系。 审批发放排污许可证(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时要求排污者必须遵守的条件:(多项选择题)a.污染物的允许排放量 b.规定排污口的位置、排放方式和排放最高浓度 征收排污费制度 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征费制是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

9、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这项制度是运用经济手段有效地促进污染治理和新技术的开展,能使污染者承担一定污染防治费用的法律制度。 我国首次提出实行“排放污染物收费制度的文件是:1978年12月国务院原环保领导小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 1982年12月国务院公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方法 水污染防治法第15条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2022年1月30日国务院公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其目的是加强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的管理。 二、征收排污费的目的和作用 目的: 为了促进企业加强经营

10、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和改善环境。 控制工业企业污染的根本方法是调动企业加强管理和治理污染的积极性。 三、征收排污费的方法征收排污费的范围: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户,都应按规定交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污都要交纳排污费,超标排污要交纳超标排污费)。不再缴纳排污费的情形有: a.向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缴纳污水处理费的; b.排放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设施、场地并符合环保标准,或者原有设施、场地经改造符合环保标准的,自建成或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各地在执行中,一般是对废水、废气(包括烟尘)、废渣收费,不少省、市规定对噪声

11、污染也收费。 排污费的征收:应当按以下规定缴纳排污费 a向大气、海洋排放污染物的,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缴纳排污费; b.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缴纳排污费,超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加倍征收排污费 c.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缴纳排污费缴纳排污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缴纳危险废弃物排污费; d.产生噪声污染超环境噪声标准的,依照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 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

12、暂行方法以附表形式规定了收费标准,分为废气、废水、废渣三项。按以下因素确定其的收费额: a.按照污染物的种类和危害程序,分为一般污染物、有毒污染物和剧毒污染物,收费标准逐项提高; b.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计算某一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数量,按照超标倍数累进收费,超过标准越高,收费越多。 c.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物质时,按收费高的一种计算,也有的省市规定,同一排污口的各种污染物要相加累计计算。 收费的计算要根据国家制定的各种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公布了地方标准的地区,执行地方标准。在污染严重的地区,可以把收费标准适当提高。 在排污单位自身监测的数据与环保部门监测的数据不一致时,应以环保部门监测

13、的数据或其指定单位(如监测站)的监测数据或经他们核准的数据作为收费的依据。 可以申请减免及缓交排污费的条件: 排污者遇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时遭受重大损失,可以减免或缓缴排污费(最高减免不超过一年应缴额); 遇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排污者正在申请减免排污费,正在批复期间,或者,排污者因经营困难破、闲、停、半停状态,可以申请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排污费的,; 排污费的使用 征收的排污费要纳入预算,作为环境保护补助的专项资金,作为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的以下工程:a.重点污染防治工程。b.区域性污染防治工程。 c.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程。d.国

14、务院规定的其他染防治工程。 征收排污费制度中的几个问题 征收排污费的性质问题:是运用法律手段,使污染者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目的在于促使污染的治理。收费标准确实定问题:收费额一般不应低于正常处理费用(包括污染物处理设施投资和运转费用)。对于收费标准的改革,应当逐渐将单位浓度收费向浓度和总量相结合转变;从超标收费向排污就收费,超标加倍收费转变。 收费额的提高要考虑以下几种因素(:a.物价指数的变化;b.环境要求的提高; c.经济开展水平和承受能力; d.不同地区、不同流域应有所不同。 收费的法律效力问题。从宏观上看,排污收费是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调节污染防治和企业生产之间的关系;从微观上看,是一种限

15、制污染的手段,又是一种筹集环境保护资金的形式,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加强管理,节约资源,治理污染。对排污者来说,排污收费的法律效力,并不是免除治理责任,也不免除因污染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更不是用排污费买得企业的“污染权。 多种污染物收费计算方法问题 在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有害物质时,收费按最高的一种算。 这种收费方法容易产生两种弊端: a.使排污者在竞争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b.削减污染物种类,对排污者没有实惠。不利于污染控制和刺激经济开展。 收费的使用问题 从排污费用于补助重点污染单位治理污染源的资金中提取20%30%,设立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该项基金设在省、市、县环保部门,实行分级管理,独立核算,有偿使用,委托银行贷款。 贷款对象为缴纳排污费的企业,用于重点污染源治理,三废综合利用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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