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检疫传染病治理,对出入境人员主要有哪些阻碍? 记者从全国普法办公室理解到,为了引导广阔人民群众深化理解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全国普法办组织力量汇总整理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法律规定,构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征询答,共二十三征询。法律知识征询答重点围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惹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刑法、治安治理处分法等有关内容,为当前防控疫情提供了法律参考,着力推进依法防疫,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疫情防控工作全过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
2、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征询答:15、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检疫传染病治理,对出入境人员主要有哪些阻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治理。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物资、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第十二条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检疫传染病染疫人必须立立即其隔离,隔离期限按照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应当将其留验,留验期限按照该传染病的埋伏期确定。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尸体,必须就近火化。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来自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或者可能成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的行李、物资、邮包等物品,应当进展卫生检查,施行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