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能否向法院提起给付赡养费诉讼? 征询:现年75岁的李老太早年丧夫有张甲和张乙两个儿子,李老太已经丧失了劳动才能,也没有其它收入,不断跟随张甲生活,张乙对李老太不断不管不征询。现张甲由于家庭生活困难,想让张乙承当李老太一半的赡养费,张乙对此予以回绝,而李老太也不愿意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乙承当赡养费。张甲能否以本人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乙承当李老太的赡养费?答:张甲不能以本人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乙承当李老太的赡养费。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才能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由此可知有资历向法院提起给付赡养费诉讼的是父母,现李老太回绝向法院提起诉讼,张甲是不能以本人的名义提起该诉讼的。作者单位: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