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造师转注承诺书 建造师转注承诺书1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方法(建市(xx)20231号)、XX省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方法(内建建(xx)285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承诺此次、等名申报建造师注册人员没有重复注册情况,对于已经或以后取得的国家规定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将按照有关规定注册,同时我公司承诺对以前及此次申报的注册建造师申请表内容及申报附件材料的数据和内容是真实的,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如因身份证、毕业证等报考条件原因和社会保险等原因被取消注册资格,责任自负。 经办人(签字):承诺单位:(盖章) 年
2、月日 建造师转注承诺书2姓名 专业 注册证书号 身份证明 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 身份证明号 联系 通讯地址 原聘用企业名称 现聘用企业名称 在岗 情况 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已竣工验收在建工程已办理移交手续 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方法(试行)第十条所列情况(需提供相关附件) 申请人 意见 本人对承诺书的内容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原聘用企业意见 我单位聘用的同志,其申报材料真实,同意该同志申请变更注册。 负责人(签名):(企业公章)年月日 原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意见 核查情况属实核查情况不属实 审查人(签名):主管部门全称 (加盖公章) 年月日 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方法(试行)第十条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工程负责人期间原那么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工程负责人: (一)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二)发包方同意更换工程负责人的; (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工程负责人的。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