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和干部职工违规治理方案 根据市委樟纪发202312号文件,为进一步稳固全市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简称“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成果,坚决刹住收送“红包的不正之风,局党组在全局科以下(不含科级,下同)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中开展“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对象和内容 (一)全局科以下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 (二)内容 科以下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违反规定收受其管理和效劳对象赠送的“红包。 二、时间 安排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23年12月4日开始,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2023年2月11日以后治理工作进入常态化。 (一)发动部署阶段(2023年1
2、2月4日至11日)。各地各科室各单位要在12月11日前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发动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2月11日)。科室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科以下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开展自查自纠,每一名治理对象都要填写“红包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详见附1)。对个人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折价款,要在2023年2月11日前主动上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统一上交本级财政专户,也可以个人在中国银行市药都支行缴入“市廉政账户(户名:中国共产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开户行:中国银行市药都支行,账号:)。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
3、个人应妥善保管,作为退缴礼金的证据。 (三)公示督查阶段(2023年2月12日至20日)。局工作领导小组对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四)总结上报阶段(2023年2月21日至28日)。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认真搞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汇总,认真填报专项治理“红包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表2),于2月20日前报送局办公室。 三、政策界限 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宽严相济、惩罚与教育并重的原那么。凡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足额上交“红包的,根据情节,依纪依法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拒绝上交或治理后仍然接受和赠送“红包的,一经查实,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理。 专项
4、治理活动结束后,仍然违反规定接受“红包且不主动上交的,一经查实,不管数额多少,有职务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没有职务的,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有关要求 1、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干局部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层层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活动落到实处。 2、局办公室要将科以下党员、干部职工上交的“红包统一登记,足额上缴同级财政。对上交的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应会同同级人民银行和商贸主管部门,向出售单位兑换成现金后上交。 3、各单位要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建章立制,进一步推进“阳光财政建设,从源头上进行防范。 4、设立监督举报 和电子邮箱,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内容总结(1)党员和干部职工违规治理方案 根据市委樟纪发202312号文件,为进一步稳固全市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简称“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成果,坚决刹住收送“红包的不正之风,局党组在全局科以下(不含科级,下同)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中开展“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2)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个人应妥善保管,作为退缴礼金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