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为标准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共省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细那么,结合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的收缴 (一)党费收缴程序。每月2023号前党员本人把党费交到所在党小组,每月20号前由党小组交到所在支部,月底前各支部汇总后交到机关党委,存入党费专用帐户。机关党委每季度按党费收缴总额的50上解省直工委。各党小组和支部收缴的党费都要使用专用的党费收缴登记本一式两联进行登记存档。 (二)交纳党费标准。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均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2、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2023000元(含2023000元)者,交纳1.5;2023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交纳,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
3、局部(根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局部(奖金)。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支部研究,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202300元以上的党费,由机关党委代收,通过省委组织部全部转交中央组织部并给本人出具收据。 (三)交纳党费的要求。 1、党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对不按规定
4、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二、党费的使用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那么。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用于党员教育、培训的补充开支。 (二)用于党员开展党员教育的刊物、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活动费用的局部开支。 (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三、党费的管理 (一)要建立会计专户。机关党
5、委要指定一名会计、一名出纳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建立账簿凭证,记载收支情况。 (二)单独立户存放。要在中央组织部规定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设党费专户存放。办公室一般不存放现金,支出300元以上要用转账支票。 (三)严格管理。在规定的党费使用范围内,党费的支出由分管机关党委工作的厅领导审批签支。 (四)党费的检查报告。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对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向党员大会或以通报形式书面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情况;党费开支和主要工程;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