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煤矿井下监理人员平安防护治理规定 一、应严格执行安监总煤监2023153号文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立平安治理规定的通知、煤矿建立平安标准(AQ1083-2023)等文件的规定。二、必须恪守现场的有关建立平安治理规定,下井时必须随身佩带必需的平安防护用品以及便携式瓦检仪。三、监理过程中觉察瓦斯超限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顿施工并撤到地面,同时监理人员应立即撤到地面,确保本身平安。四、矿井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严峻平安隐患的,必须在平安隐患消除后才能下井开展监理工作。五、监理人员应充分熟悉井下避灾道路图。六、非从事井下监理工作人员严禁下井。七、监理工程部新进人员必须进展上岗前的平安培训,并定期参加有关培训学习。八、对体检后身体不适宜高危工作岗位的监理人员,监理工程部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防止意外发生。九、院为监理工程部人员统一办理了意外损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