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2023年环保局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意见.docx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921031 上传时间:2023-04-16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7.3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环保局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意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2023年环保局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意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2023年环保局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意见.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2023年环保局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意见.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环保局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意见 为了加强全局职工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维护环保队伍的良好形象,增强环保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环保事业的开展,根据国家环保局关于环境保护职工职业道德准那么(试用)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树立行业新风、改善环境质量提高效劳水平和创造一流工作业绩为目标,以努力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关于做群众工作高素质环保队伍为根本任务,通过广泛深入的创立活动,全面提高全局的执法水平、管理水平、效劳水平,树立良好环保系统行业形象,为我县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开展作出新的奉献

2、。 二、根本内容: 1、牢记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 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执行党的根本路线及各项方针政策。树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宗旨,努力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强化效劳意识,为经济建设效劳、为基层效劳、为群众效劳,深入基层,说真话,办实事,求实效。 2、准确定位,切实履行根本职能 遵照准确定位、履行职责、管理到位、有所作为的工作方针,切实履行环保工作根本职能。 严格监督,要催促检查有关主管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执行环保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催促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预防、禁止一切污染与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 3、忠于职守,严

3、格依法执行公务 恪尽职守,奉公守法,服从命令,遵守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严格依法力事,维护环保工作正常工作秩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执法检查、现场监理、执法监督以及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或环境纠纷等,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态度认真,工作严谨,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处理适当。 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宣传以及各种形式的总结、评比、考核、奖惩等,必须严谨认真、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 4、清正廉洁,加强行风廉政建设 在执行公务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索要、接受或借用管理相对人的钱、物、有价证券、信用卡等;参加会

4、议和活动不得索取和接受任何形式的礼金;在工程评审、鉴定、验收及咨询效劳中不得以专家或其它名义获取报酬;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条规,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收到礼品;不得向下级部门或管理相对人提出工作以外的个人生活方面的特殊要求、自觉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严禁浪费财物和挥霍公款。 5、敬业爱岗,提高业务技能 高度负责本职工作,严格按岗位标准和规定程序,善始善终地完成各项任务;刻苦钻研技术和业务,对工作精益求精,做到有本领、有真才实学、有敬业精神,成为本职工作的内行和能手。 6、团结协作,发扬集体主义精神 树立全局观念,克

5、服本位主义及职业偏见、门户之见,创立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工作中要谦虚谨慎、尊重别人、相互配合、相互理解,助人为乐,团结协作。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各科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工作思路、工作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每项具体工作。 2、坚持两个结合,务求工作实效。职业道德建设要与廉政勤政建设相结合;要与开展争当“文明职工、“文明标兵评比活动相结合,通过抓道德建设,使全县的环保业务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使环保工作人员的精神状态和作风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3、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形式主义。各单位、各科室根据各自具体的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安排具体的活动,采取具体的措施,切实抓好道德建设工作。 4、加强催促检查,坚持赏罚严明。局对各单位、各科室道德建设情况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及时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总结评比的重要条件。对严重影响环保形象的人和事,要及时处理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4页 共4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与职业考试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