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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国引渡制度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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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我国引渡制度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关键词 引渡制度 司法实践 困境 解决对策作者简介:李仁凤,贵州民族大学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 ki.1009-0592.2022.04.130一、我国引渡制度的内涵(一)引渡的概念引渡是指一国将在本国境内被请求国指控为犯罪或者已被请求国判刑的人,根据请求国的请求,依据国家间缔结的引渡条约或者共同参加的引渡条约,将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移交给请求国处理。依据我国引渡法的规定,我国向外国提出引渡请求的,一般是由外交部提出,依据就是国家间缔结的条约或者共同参加的条约。当然,引渡不是国家间的特定义

2、务,是一种以条约为纽带的具有协议性质的制度。主權国家在很大程度上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引渡。会产生的一个情形就是很多国家会对该罪犯或犯罪嫌疑人予以政治庇护,一定程度上损坏请求国司法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二)引渡应该遵循的原那么第一, 政治犯不引渡原那么。该原那么在国际上得到很多国家的认可。并将其放在了国内法或者国际条约中。其宗旨是为了保护与本国统治当局政见不同的人,免受统治者的政治迫害。其原因是政见分歧,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该原那么在引渡实践中,操作性确实较难的。首先面临的第一个难题,如对政治犯的认定上。因为文化的差异和各国历史背景的不同,各国对政治犯的认定都是不一样的。引渡实践中,政治犯大多是请求

3、国的官员,因被本国的监察机关追查逃到国外,都会以自己是政治犯为由,请求他国不要引渡。第二, 本国公民不引渡原那么,这是各国普遍奉行的制度。基于属人管辖权,但凡本国的公民,不管身处国外还是国内,都有权管辖。该原那么在我国引渡法中也有相关的表达。其第8条第1项规定:被请求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应该拒绝引渡。该条文规定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我国的司法独立性和完整性,但是却不利于开展深入的国际合作。第三, 自愿对等原那么。该原那么充分说明引渡在国家间约束力不强,不具有强制性,尽管有签订条约或者协议。强调互惠,这即是说国家之间如果有引渡条约,可以依照引渡条约执行,如果没有,也可以依照请求国的要求移交,

4、也可以不移交。很多情况下,特别是我国现今加大反腐力度,很多贪官在落马之前都会携带大量巨款,或者转移国有资产逃到外国,如果他国不同意引渡,那么我国的国家财产将会遭受损失。二、我国引渡制度的司法实践现状(一)我国引渡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更早关于引渡的规定是关于办理引渡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规定,虽然规定了很多内容,但是很遗憾其只是内部参考资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并不当然具有法的效力,对逃亡到境外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仍然无法制裁。我国于2000年公布第一部引渡法,至2022年,已经施行了二十年之久。相比引渡制度较为完善的西方国家,我国的引渡制度起步较晚。但是也有一定的好处就是我国可以广泛吸收别国优秀的立法经验

5、以完善本国的引渡制度。现在,我国的经济开展迅速,国与国之间的交流也愈加频繁。二十年前面临的引渡问题俨然不能和现在相比,因此我国的引渡法亟需完善,不断适应国际形势。(二)我国引渡制度司法实践现状第一,引渡的主管机关运用引渡条约不灵活。虽然我国引渡法公布时间较晚,但是其在公布之初,与世界上许多国家如巴西、保加利亚、法国、意大利、哈萨克斯坦等国签订引渡条约。这便是我国与签订国之间开展引渡合作的开始。依据我国引渡法总那么第三条的规定,我国与外国之间是在平等互惠的根底上进行引渡合作,着重强调双方的互惠互利。引渡法的施行,是我国与他国之间是否开展引渡合作的法律依据。除此之外,我国签订的国际条约也有三十多个

6、,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我国参与了这两个条约的起草、缔结、参加等全过程,并在此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广泛赢得了第三世界国家的支持。我国缔结的双边条约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为我国与条约缔约国或者参加国开展引渡合作提供制度保障。但似乎我国引渡的主管机关不善于利用条约,对逃亡被请求国的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向被请求国提出引渡请求的情况,多数引渡条约并没有充分运用至实处,如黄海勇引渡案。1998年,黄海勇等人在武汉地区非法倒卖免税进口毛豆油走私牟利,其团伙利用在深圳、武汉、上海的三家公司倒卖毛豆油10.7万吨,偷逃税款7亿多元。案发以后,三名犯罪嫌疑人纷纷逃到国外。2001

7、年,在全球发布红色通缉令,不久之后,便在秘鲁发现黄海勇的行踪。2022年,黄海勇被秘鲁警方抓获,我国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向秘鲁提出引渡请求。虽然我国早在2001年与秘鲁签订中秘引渡条约,但是我国政府有关部门与秘方对引渡相关程序进行切磋,时间长达八年。最终,2022年,黄海勇才被引渡回国接受法律制裁。该案反映了我国司法机关在对本国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逃亡到境外,如何灵活运用引渡条约将逃犯引渡回国的活动十分茫然,以至于犯罪嫌疑人逃离国外太久,仍然束手无策。第二, 引渡条约的规定过于原那么化,程序复杂,缺乏可操作性。前文提到,我国在公布引渡法后,先后与世界上许多国家或组织间都签订或者参加引渡条约。但是在

8、一些具体问题上的规定比较欠缺,并且我国较少公布相关的司法解释。如依法判处死刑的罪犯逃亡到境外,但是依据别国的刑法,是将死刑废除的,如果我国想将该罪犯引渡回国,不得不对我国的国家主权做出让步。即按照本国的刑法规定应该判处死刑,但是因为“死刑犯不引渡原那么,如果引渡回国的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那么被请求国不会容许我国的引渡请求,在一定不得不损害我国的司法独立性。再如我国引渡法中成认政治犯不引渡原那么,政治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没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解释。如遇到境外逃亡到我国的政治犯,或者我国逃亡到境外声称自己是政治犯的,我国司法机关显得会茫然无措。第三, 我国引渡法中关于国民国外犯罪的情形,没有明确规定。

9、如江歌案,案件中的犯罪嫌人和被害人均是中国公民,发生地位于日本。该案件一出,便广受人们的关注。此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在日本受审,受到法律制裁。很多人都会有疑问,就是该案件中所涉及的被害人江歌和犯罪嫌疑人都是中国公民,应该将陈世峰引渡回国受审,由我国法院行使管辖权。在刑法上,属地管辖原那么在顺序上具有优先性,即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具有优先管辖权。我国与日本并未签订引渡条约,并且基于属地管辖的优先性,就算向日本方提出引渡请求,也不一定能将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国。比较可喜的是,我国外交部发言人在答记者问中提到,我国将在今年在6月3日和4日与日本进行中日引渡条约的谈判。三、关于我国引渡制度司法实践的思考(一)引

10、渡主管机关应与别国广泛开展引渡合作引渡主管机关之所以会出现对引渡条约运用不灵活的现象,主要是缺少执法实践。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在执法实践中不太注重发挥判例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判例的收集与整理对后来的案件处理就具有很好的作用。我国却不太重视判例的收集与整理,很多情况下不能形成完整的数据库。加上我国在引渡历史上,引渡案例少之又少,引渡执法机关的经验自然比较缺乏。因此,今后不管是别国向我国提出引渡请求,还是我国向别国提出引渡请求,都应该积极面对。建立相关的引渡数据库。除此之外,还应该向具有引渡经验丰富的国家学习。(二)出台司法解释,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可操行性如前文所述,对政治犯的界定上,没有具体的司

11、法解释。因为各国的开展情况不一样,历史不一样,因此对于政治犯的认识上,也是不一样的。我国引渡法总那么规定不细致,执法实践中可能会出现相同案件不同的判断,有损法律的权威,降低法律的尊严,也会加大执法人员的执法裁量权。其次,办案程度的复杂化,也会增加办案难度,消磨執法人员的耐心。比方前面提到的黄海勇引渡案,该案历时八年,终于将黄海勇引渡回国。在此过程中,为何为经历这么长的时间就是因为中秘双方在已有引渡条约的根底上,大局部时间都是花在对引渡程序问题上。办案程度简化,有助于提高办案效率,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虽然想在全球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引渡合作条约是不太现实,但是现目前比较可行的方法就是在与别国签订双

12、边引渡条约或者参与制定的国际引渡条约中可以对涉及引渡合作的程序事项进行磋商,提高办案效率。(三)我国引渡法中应该对本国国民境外犯罪的情形予以单独规定我国成认“本国国民不引渡原那么,该原那么与在我国引渡法中规定本国国民境外犯罪的情形并不矛盾。全球化趋势的进程加快,各国人员流动的频率也较20年前具有很大的改变,本国国民在境外的也越来越多。本国国民在境外的犯罪率也在不断上升,因此对我国引渡法本国国民境外犯罪的情形予以单独规定显得尤为重要。各国基于属地管辖权会对发生在本国的犯罪行使优先管辖权,但是我们不得不考虑一个问题就是如果针对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都具有相同国籍,由国籍地行使管辖,是不是会更

13、好?对一国国民境外犯罪,我国是否应该将其引渡回国进行审判,是由本国国内法进行规定。但是,我国行使属人管辖权与犯罪地所在国的属地管辖权相冲突时,应该怎么调和矛盾,这些具体的操作都应该进行规定和明确。在与他国不断开展引渡合作的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引渡法不可能穷尽所有的情况,能够适应所有的情况。此时,就需要及时出台配套的司法解释,以解决在引渡案中遇到的问题。四、结语引渡是我国与世界上各国之间广泛开展国际合作的方式之一,为我国打击犯罪,充分保障国民的生命健康平安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很多情况下,是否接受请求国的引渡,取决于是否签订引渡条约和该刑事犯罪必须是两国法律都规定的犯罪。我国引渡司法实

14、践不长,没有过多的执法实践。并且对引渡的相关问题的认识都必须经过一个了解、适应的过程。现今,我国与他国之间的引渡合作主要集中在境外贪官的追逃上。引渡法的实施,也让人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算是逃到国外,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随着引渡实践的不断深入,我国将与更多国家广泛开展引渡合作。参考文献:1孔小霞.我国引渡立法的现状与开展J.河南社会科学,2022(1).2章成.政治犯不引渡原那么的法理根底探索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22(2).3黄震.当前我国海外追逃追赃的法律障碍及解决途径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22(2).4王雅婷.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背景下我国反腐败国际合作引渡问题研究J.法制与经济,2022(4).5郑洁.我国的引渡制度及其评议J.犯罪研究,2022(6).6秦一禾.关于中国引渡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建言J.国际法学,2002(1).7陈雷.论我国的引渡立法与引渡实践J.法治研究,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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