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参考 律师事务所 关于 企业改制为 之 法律意见书 号 第一局部引言 根据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与【改制企业或委托的企业】 (以下简称“)签订的法律效劳聘用协议,本所作为本次【拟改制企业】 进行公司制改造事项的特聘专项法律参谋,参与改制的相关工作。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标准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本次改制的相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已获得【拟改制企业】 及相关方的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2、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2、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标准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3、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口头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4、本所律师对本次设立【拟改制企业】 改制的合法性及对设立【改制后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那么本所愿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责任。 5、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拟改制企业】 改制相关申请必备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标准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拟改制企
3、业】 及相关各方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第二局部释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文义另有所指,以下词语的含义如下: 第三局部正文 一、拟改制企业的历史沿革和现状 【拟改制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记载事项、公司历史沿革的简要描述】 【请简要描述本改制企业与批准改制的南车集团在企业隶属方面的关系,特别说明股权关系等】 二、改制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删)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 的设立已取得了以下批准和授权: 1、年月日,【内部决策程序及所形成的决议文件】 。 2、年月日,【职工代表大会】 。 3、年月日【上级单位审批,请填写批文文号、全称及主要内容】 。 4
4、、年月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根据上述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为“。 5、年月日,取得核发的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其他获得的批准情况,请补充】 经本所律师审查,上述为改制设立而出具的文件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 三、设立【改制后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的实质条件 1、【改制后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的设立方式 本次【改制后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的设立是根据公司法第的规定 设立。 2、设立【改制后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的条件 【请逐条核对该公司的设立是否符合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要求】 本所律师认为,【改制后的一人有限责
5、任公司】 已具备设立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实质条件。 四、【改制后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的主要程序 【拟改制企业】 在本次公司制改造的过程中,依照公司法及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标准性文件的要求,并履行了以下法律程序: 1、【改制方案内容】 ; 2、【职工安置方案,且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审议通过职代会的情况】 ; 3、年月日,【南车集团下发同意改制的批文】 4、【请描述该企业改制前是否全数通知各金融债权人,并均取 得同意的回执】 5、【对于企业原对外签署且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就企业改 制需取得对方同意或需通知的,该等义务是否履行,以及回执 的取得情况】 ; 6、年月日,出具以20
6、2223年6月30日为基准 日的号审计报告; 7、年月日,对改制企业以202223年6月30日 作为评估基准日对该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号资产 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已报南车集团备案; 8、年月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根据上述核准通知书,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为“。 9、年月日,验资机构出具改制后一人有限公 司的号验资报告; 2023、制定新公司章程的情况; 11、人事任免情况,该等人事安排是否属于公司法以及现行公司章 程的要求。 12、办理国有产权登记变更手续; 13、年月日,【公司】 就企业组织形式、企业名称 变更等相关事项已取得【工商局】 核发的号企业法人营
7、业执照,相关文件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 14、取得一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办理税务登记变更、业 务资质变更、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的情况。 15、请特别说明资产权属证书权利人变更是否均已完成。 经审核上述相关文件,本所律师认为,的设立已履行了必要的设立程序,该公司的设立合法、有效。 五、公司股东的出资 请描述拟进入改制后公司的资产情况,是否存在资产剥离、债权债务处置方案、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等。 请特别说明资产权属证书权利人变更是否均已完成。 六、人员安置 请描述,是否涉及人员安置,安置方案如何,该等方案通过职代会审议的情况、该方案对本次公司制改造是否存在任何影响、是否符合职工利益。 如不涉及人员安置或重组,亦请明确说明。 本所律师认为,【结论性意见】 。 七、之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完整的内部组织结构,并拥有独立的职能部门,包括。 【简述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已依法设置独立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该公司将不会产生与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机构混淆、产权不清的情形。 八、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由改制为已具备必要的实质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不存在影响本次设立【公司】 的重大法律障碍和重大法律风险。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无副本。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