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审计的经济监管职能特征思索 关于社会审计是否具有经济监督职能,理论界一直持有不同观点,新会计法的公布实施,再次引起人们对这一问题的争议,笔者认为,社会审计具备经济监督职能,但社会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与国家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相比具有不同特征。 一、社会审计具备经济监督职能 监督的本意是指监察、催促,经济监督职能就是审计人员通过对被审单位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审核检查,判断被审单位经济活动是否符合既定的标准,对违反标准的经济行为予以揭示并提请被审单位纠正。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具备经济监督职能已成共识,社会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一些学者存有异议。2。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会计法在会计监督一章第三十一条规定:
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长项怀诚在关于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分(修订草案)和(关于惩治违反会计犯罪的决定(茎案)的说明中解释说此条规定主要是为了有效地发挥中介组织的监督作用,并阐述新谈会计法进一步完善了由单位内部监督.仕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显然,新会计法肯定了社会审计的监督职能、笔者也赞同这种观点,其理由主要有以下二点: (一)从社会审计的
3、产生来看,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是其存在的限源。172。年,英国南海股份由于舞弊,使投资者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以至于引起投资者对参股新兴股份公司的恐慌,英国议会查清南海公司的舞弊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委托一位会计教师查尔斯斯内尔对该公司的会计帐目进行了审查,这一审计事件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起较为正式的社会审计案例,查尔斯斯内尔在审查报告中指出了公司存在的舞弊行为、会计记录严重不实等问题,据此,英国议会没收了南海公司全部董事的个人财产,逮捕了一名直接责任经理,同时于1844年、1855年和1862年三次公布和修改了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公司的会计工作必须接受用公司的费用聘请的会计师的检查.每年应将经审查的
4、会计报表提供给公司的股东,并提交股东大会通过。从英国南海公司审计案例可以看出,社会审计是以第三者的身份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为了实现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制约而产生的,社会审计通过对被审单位会计及相关信息的审查,揭示其舞弊行为,使经营者不得为所欲为,从而维护所有者及相关各方的利益,稳定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随着社会审计的开展,社会审计目标虽然由查找错弊转向了财务报表公允性的评估,但揭露错弊依然为其贵任。g0年代初,美国审计准那么委员会公布的审计准那么说明第54号、55号专门讨论了注册会计师对舞弊的贵任.1997年公布的审计准那么说明第82号再一次讨论了注册会计师对查找舞弊问题的贵任。我国注册会
5、计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以下行为: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报告,等,显然是在强调注册会计师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维护财经法纪应发挥的监督职能。有观点认为,我国目前的社会审计只发挥鉴证职能,仔细分析,其实不然,比方,注册会计师对某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上市公司为了防止注册会计师出具对自己不利的非标准审计报告,必然会尽力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实际上也就实现了社会审计对上市公司的经济监督。此外,审计人员在审查中对于查明的错弊帐项提请被
6、审单位调整纠正更不必说是一种直接的监督。 (二)从审计的定义分析,社会审计属于一种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我国权威组织审计学会对审计的定义为:审计是由专职机构和人员,依法对被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经济贵任,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审计署法规司在审计法答疑一书中对审计的定义为:审计是独立于被审单位的机构和人员,对被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检查、评价、公证的一种监督活动;著名会计学家阎金锣也认为:审计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社会审计是宙方案分的一
7、种类,其性质理所应当属于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二、社会审计经济监督职能的特征 社会宙计具备经济监督职能,但与国家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相比表现出不同特征: (一)社会审计监督职能的发挥以受托为前提。国家审计监督代表政府、依法按照专门程序和方法进行.被审递位不得拒绝,并应给子积极配台和支持,具有强制性。社会审计组织太身不具有监督权.只有接受了具有监督权的组织或个人的委托方可进行审计.是一种依约监督,其独立的地位可确保其监督的公正性,这是社会审计监督的一大优势。 (二)社会审计的监督范围取决于委托)、的要求。国家审计的监瞥范围按照各审计机关的管辖范围依据法律法规确定.一般不得跨地区,甚至跨行业进行,
8、例如、某省的审计机关一般不得去审查另外一省的行政事业单位.军事审计机关不得审查非军事单位等。社会审计监督范围那么按照委托人的要求由双方在业务约定书中约定,而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砚注册会计师法诊第二十九条),这是社会审计监督有别于国家审计监督的又一特征。 (三)社会审计的监督方式属于间接监督。国家审计依法接受国家的授权,代表国家的利益进行直接监督,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少、的干预,宙计中有权对审计工程进行充分发调查、取证,作出宙计结论对有关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对于审计中发现的被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可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依法给予处理、处分。如果被审单位未按规定期
9、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国家审计机关有权采取措施责令其执行,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可依法追究其责任,具有很高的权威性。社会审计是代替委托人对受托经营者进行的一种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借助于宙计业务约定书的约束力对被审单位具有调查取证权、审计报告权与审计建议权,虽然注册会计师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错误帐项可提请被审单位改正并在会计报表中做相关调整,具有直接监督的特征,但是,社会审计的调查取证权往往是有限的,在审计过程中一旦受到限制就只好以拒绝表示意见来解决,而不能进行更为彻底的检查,审计中如果发现被审单位存在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也无权进行处理处分,而只能在审计意见中予以反映或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因此,社会审计监督不同于国家审计监督,属于间接监督。 社会审计从产生之日起就履行着经济监督的职能,新会计法万的公布实施进一步确立了社会审计对会计工作监督的法律地位,正确认识社会审计的监督职能、准确把握其特征对于有效发挥社会审计在审计监督体系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社会审计监督虽然不能替代国家审计监督,但市场经济为社会审计监督提供了广阔天地,社会审计行业应充分发挥其独立性及监督范围上的优势,认真履行职贵,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效劳。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