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责任书 单位员工消防平安责任书 为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平安责任制,加强消防平安管理,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本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平安职责。为明确员工的责任,特制订本消防平安责任书。 一、负责工作区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监护和管理。 二、未经消防平安委员会许可不得在工作区域使用明火、电炉、电取暖器;不私自使用易燃易爆品和有火灾隐患的物品。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明火、电炉、电取暖器的应取得相关平安手续,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三、积极配合消防平安隐患的整改,不遮挡。覆盖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在平安通道堆放杂物;不得遮挡平安出口;不在营业时间内对防火门上锁。 四、发生火灾,立即报警和处理,积极配合做好初期火灾事故的扑救工作和引导顾客平安疏散,确保顾客、员工人生平安和公司财产平安。 五、自觉接受并服从消防平安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完成其他消防工作。 六、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七、本责任书从2023年202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部门负责人(签字)员工(签字)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