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2023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的申请介绍..docx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925071 上传时间:2023-04-16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1.6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的申请介绍..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2023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的申请介绍..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的申请介绍. 2023年报检员考试检验检疫: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 一、适用范围: 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定,加施在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物上的证明性标记。进口平安质量认证标志及其他认证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适用范围。 二、主管部门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标志的制定、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标志的样式、规格由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标志加施和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标志的使用 1.入境货物应当加施标志而未加施标志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境货物应当加施标志而未加施标志的,不准出境。

2、2.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定、检验检疫协议等规定需加施标志的检验检疫物,经检验检疫合格后,由检验检疫机构监督加施标志。 3.人境货物需要在检验检疫地以外的销售地、使用地加施标志的,进口商应在报检时提出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将检验检疫证书副本送销售地、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销售人、使用人持证书向销售地、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监督加施标志。 4.入境货物需要分销数地的,进口商应在报检时提出申请,检验检疫机构按分销批数分证,证书副本送分销地检验检疫机构。由销售人持证书向分销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监督加施标志。 5.出境货物标志加施情况由检验检疫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在检验检疫证书

3、、出口货物换证凭单中注明,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换证时核查。 四、监督管理 1.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 2.口岸核查; 3.在生产现场、港口、机场、车站、仓库实施监督抽查。 4.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标志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出入境货物应加施标志而未加施标志的,销售、使用应加施标志而无标志货物的,或者不按规定使用标志的,按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5.伪造、变造、盗用、买卖、涂改标志,或者擅自调换、损毁加施在检验检疫物上的标志的,按照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6.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本方法规定加施标志,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与职业考试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