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环境保护厅(局)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环分(延)缴字( ) 号(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信用代码: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我厅(局)于 年 月 日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书 ( 环罚( ) 号),对你(单位)罚款元(大写)。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分期、延期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厅(局)同意你(单位)延期至 年 月 日前缴纳罚款。批准分期缴纳罚款的,写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厅(局)同意你(单位)分期缴纳罚款。第 期至 年 月 日前,缴纳罚款 元(大写);第 期至 年 月 日前,缴纳罚款 元(大写);第 期至 年 月 日前,缴纳罚款 元(大写)。代收机构以本通知书为据,办理收款手续。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我厅(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分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环境保护厅(局)(印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