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围殴被迫还击致人伤仍然正当防卫吗? 征询:我亲戚何某在县城某餐馆工作,今年7月份,他的同事王某因生活琐事与其发生争吵,后来他们被店老总好言劝开了。王某感受当众跌了面子,特别不服气,他随即打叫来了老乡陆某及廖某,来店里对何某拳打脚踢,何某被打急了,就用手中的菜刀向王某肩部砍了一刀,王某的伤被法医鉴定为重伤乙级。请征询,这种情况下,我亲戚的行为仍然正当防卫吗,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答: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只在国家利益、本人或别人的合法权利遭到不法损害时;2、必须是在不法损害正在进展时;3、是对不法损害者本人施行防卫;4、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无限防卫也是正当防卫的一种,它除了对防卫的限度没有限制外,其他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无限防卫必须是针对人身,在人身利益遭受了十分紧迫的危险时施行的一种防卫。从你的描绘可以看出,你亲戚在多人围攻的前提下,出于自我保护认识,奋力还击,具备正当防卫的紧迫性。他在被围殴过程中,是为了保护本身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展的不法损害,而不得已进展的对抗行为,他对不法损害者的加害是被迫的,并非斗殴成心,应认定为正当防卫。因此,你亲戚的这种自救行为其主观上不具有危害社会的意图,不是成心犯罪,属正当防卫行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作者单位: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