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平安消费委员会职责 为了研究院平安消费治理有序、有效的开展,确保公司消费平安、环保,平稳、顺畅运转,依照国家平安消费法、消防法,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任主任、党委书记和消费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各有关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任委员的平安消费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包括:1、认真、及时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平安消费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2、定期召开平安消费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平安消费工作情势,安排布置平安工作,分析处理平安重点征询题;3、综合治理全公司平安消费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公司平安消费情势,组织制定、施行平安消费规章制度、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4、指导、协调研究处理存在的严峻平安消费征询题;协调并监视、检查本公司平安隐患排查整改工作。5、发布公司平安消费信息,负责伤亡事故统计,组织、协调严峻事故调查处理,接受市安监局、地点政府及集团公司的指导与监视,完成公司委托的对相关事项的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6、负责公司平安消费目的治理和培训考核工作;7、负责组织检查公司平安消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督导公司平安环保责任制考核工作;8、监视公司各部门贯彻执行平安消费法律和平安消费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平安监视治理工作;9、组织、指导和开展平安消费方面的技改、经历交流工作。 10、表彰、奖励平安工作先进单位和有功人员。